目前市场上大部分的阳光私募基金其实是信托产品,即通过信托公司发行的产品,通过信托合同规定各方的权利与义务。阳光私募基金共有四方参与:阳光私募基金公司、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和银行,其中阳光私募基金公司负责证券市场投资;信托公司是产品发行的法律主体,提供产品运作的平台,并承担部分监管职责;银行作为资金托管人,保障投资者资金安全;证券公司作为证券托管方,保障证券的安全性。另外,除了通过信托平台发行,还有通过有限合伙企业、券商资管通道、公募基金一对一专户发行的阳光私募基金。
1.阳光私募基金的优势有哪些?
1)业绩优异:阳光私募基金长期投资业绩完胜大盘、公募基金及其他股票型理财产品。
2)追求绝对回报:私募基金管理人利益和投资者利益是一致的,私募基金固定管理费很少,主要依靠提取20%的业绩报酬生存发展,而超额业绩费是在净值每次创出新高后才可提取的。只有投资者赚到钱,私募才能赚到钱。所以私募基金需要追求绝对的正收益,对下行风险的控制相对严格。
3)操作灵活:仓位可在0%-100%间灵活调整,牛市可满仓获取全部收益,熊市可空仓规避系统风险,投资策略众多。
4)精英管理:阳光私募基金的资产管理人,大多经历了中国股市20多年牛熊转换的实战考验,他们有的曾经是公募基金的明星基金经理,有的曾在券商中担任自营部投资经理或资深行业研究员,有的曾被任命为管理关系民生的保险资金、社保组合及企业年金,而有的源于民间股神的华丽转身。
2.什么是阳光私募基金?
阳光私募基金是由专业的投资顾问(阳光私募公司)发起,借助信托平台发行,资金实现第三方银行托管,证券交由证券公司托管,在银监会的监管下,主要投资于股票市场的高端理财产品。阳光私募基金向特定高净值客户募集,业绩一般优于公募基金。
3.阳光私募基金的合法、合规性通过信托平台发行的阳光私募基金运作较为正规,信托公司负责监管资金的流向与用途,阳光私募基金的每个操作均须遵守信托合同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只负责证券投资组合的管理,资金由银行托管,基金净值由信托公司、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三方核对无误后核算,保证资金的安全性和净值的准确性。信托制阳光私募基金受银监会的监管,不存在资金非法挪用的可能,投资者可以放心投资。同时,2013年6月1日,阳光私募基金被纳入基金法,正式承认私募基金的法律地位。
4.什么是阳光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章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标准规定,合格投资者是指:第十二条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2)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第十三条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2)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
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通过汇集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应当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但是,符合本条第(1)、(2)、(4)项规定的投资者投资私募基金的,不再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和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
5.阳光私募基金的信息披露对于在信托平台上发行的阳光私募基金,信托公司负有披露基金准确信息的责任与义务。在阳光私募基金成立时,信托公司发布成立公告,披露基金的管理人信息等。在阳光私募基金的运行期间,信托公司需按时披露基金的净值,频率一般为每周或每月,也有少量是按季度披露。在阳光私募基金管理人发生变更、投资范围发生调整、产品需要提前清盘时都需要经过信托公司的披露。不过,阳光私募基金的重仓板块和重仓股票并不进行公开披露。
6.阳光私募基金的投资范围目前,私募基金可以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上的股票、债券、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金融衍生品以及中国证券监会规定可以投资的其他投资品种。在实际运作中,私募基金的投资标的主要集中在股票和债券。自2011年7月起,通过指定信托公司发行的阳光私募基金还可投资一定比例的股指期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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