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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管理条例》及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
根据《管理条例》及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依据市统计局2012年相关数据,现将安阳市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通知如下:一、调整的范围和时间凡在我市已建立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单位,均属本次调整范围。市直财政全额供给行政、事业单位的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工作按照市财政局相关规定另行安排。国家直属单位、省直属单位、区直属单位、市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市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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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提高或降低缴纳比例办理指南: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
开封提高或降低缴纳比例办理指南: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讨论通过,按规定程序报中心审核、批准后执行。单位缓缴期限不能超过一年,超过一年单位经济效益不好转仍需缓缴的,应当重新办理申请手续。降低缴存比例的单位,待单位经济效益或经济状况好转后,应恢复正常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待单位经济效益或经济状况好转后,应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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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昌吉州机关事业单位缴存比例一律执行单位、个人各12%标准。各类企业...
2013年度,昌吉州机关事业单位缴存比例一律执行单位、个人各12%标准。各类企业参照此标准执行。缴存基数的内容月工资基数和月缴存额2012年度昌吉州统计部门公布的职工年均工资总额为45901元。按规定,职工月缴存基数最高上限额不得超过月平均工资的3倍,为11475元。最低下限额不得低于月平均工资的60%,为2295元。职工月缴存额最高上限为2754元。最低下限为276元。住房缴存基数组成部份1、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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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管理条例》和我市住房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就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
根据国务院《管理条例》和我市住房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就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缴存比例我市区域范围内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不高于12%,各单位比例调整,需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二、缴存基数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原则上一个单位每年只能调整一次,调整时间为每年7月或1月。2013年缴交公积金的最低基数不能低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的莱芜地区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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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务院《管理条例》、《聊城市住房管理办法》及上级有关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
按照国务院《管理条例》、《聊城市住房管理办法》及上级有关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现就2013年度我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和缴存额上下限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望遵照执行。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为单位和个人各5%,二者相加共10%;最高为单位和个人各12%,二者相加共24%,超出此缴存比例的单位,自2013年7月1日起一律按此规定执行。二、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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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务院《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从2013年9月1日起,对2013年度住房缴存...
按照国务院《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从2013年9月1日起,对2013年度住房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时间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调整时间,集中安排在9月1日至10月30日,过期不再受理。二、调整范围各缴存单位都要对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调整;上一年度经批准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后效益仍未好转的单位,以及本年度符合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条件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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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在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会议上获悉,我市将提高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和比例,...
近日,记者在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会议上获悉,我市将提高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和比例,并且提取政策放宽,适度降低门槛,简化手续,对低收入职工,可在现有提取政策的基础上,将缴纳物业费等纳入提取范围。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调整至单位、个人各8%根据会议要求,我市各县及有关单位在预算安排上,将提前充分考虑提高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和比例,全市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要调整至单位、个人各8%,力争10%至12%,缴存基数要逐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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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管理条例》和《关于住房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明确兰...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管理条例》和《关于住房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明确兰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上、下限,做好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且最高不得超过兰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最低不得低于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当年兰州市各县区最低工资标准。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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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日,记者从临沂市管理中心获悉,2014年1月1日起,我市职工和单位住房缴存比...
13日,记者从临沂市管理中心获悉,2014年1月1日起,我市职工和单位住房缴存比例由现行的各8%提高至各12%。缴存住房公积金月工资基数不得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据统计,全市约有42万名职工受益于此次住房公积金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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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管理条例》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南平市提高住房缴存比例的批复》,经市...
根据国务院《管理条例》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南平市提高住房缴存比例的批复》,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2014年1月1日起,对我市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14年1月1日起,我市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10%提高到12%。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低于12%的单位,应逐年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二、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按所在单位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