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本报A1版刊发的《提取公积金需用联名卡》报道,引起市民关注,纷纷咨询联名卡使用的相关问题。9月6日,就市民普遍关心的问题,记者对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了采访,了解到,凭联名卡不可以随意提取住房公积金;可以用联名卡替代之前的住房公积金还贷卡。
联名卡不可随意提取公积金据介绍,联名卡的使用只是对住房公积金提取付款方式的限定,原来的付款方式是由本人到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储蓄窗口领取现金或提供缴存银行的借记卡,由工作人员手工输入卡号将款项打入借记卡中,而联名卡的使用是由本人到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储蓄窗口,由系统自动比对、人工触发后将款项打入联名卡中。只有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职工,经中心审批后,所提取的款项才会划转到领取人的联名卡储蓄账户上。
联名卡可替代住房公积金还贷卡可以用联名卡替代之前的住房公积金还贷卡。无论放款银行与联名卡发卡银行是否相同,均可使用联名卡替代原还贷卡还贷。职工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驻贷款管理部的贷款银行窗口重新签订委托提取还贷协议,并到贷款管理部个人贷款窗口办理银行还款账号变更业务后,即可使用联名卡替代之前的住房公积金还贷卡。
职工申办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是否需提供联名卡?据了解,对于已发放联名卡的职工,申办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管理部应将其联名卡作为还贷卡。未发放联名卡的职工,申办住房公积金贷款,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如果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开展了联名卡业务,那么职工可到缴存银行办理联名卡;如果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未开展联名卡业务,而其贷款银行开展了联名卡业务,职工可到贷款银行办理联名卡;如果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和贷款银行均未开展联名卡业务,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指定其到联名卡合作行办理联名卡。
当单位批量办理的联名卡未下发时,如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等业务需要联名卡时,可持相关要件到公积金业务窗口打印《联名卡开卡通知书》,至管理部发卡银行窗口办理联名卡。批量办理的联名卡已发至单位的,下发后可作为普通借记卡使用或办理销户手续;未下发的由发卡银行自行销毁。联名卡遗失、被窃,需立即进行挂失如果联名卡不慎遗失、被窃,需立即进行挂失。
可由职工本人或代理人拨打发卡银行客服电话或职工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就近到管理部的发卡银行网点办理。将联名卡作为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卡的职工,挂失补办联名卡后,须职工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驻贷款管理部的贷款银行窗口重新签订委托提取还贷协议,并到贷款管理部个人贷款窗口办理银行还款账号变更业务。
如因特殊原因导致联名卡损坏、消磁或职工工作调转后调入的管理部未设发卡银行网点的,需要换卡,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损坏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到驻管理部的发卡银行网点办理换卡。因联名卡损坏、消磁需要换卡的应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相应费用;因调入的管理部未设发卡银行网点需要换卡的,则需要在调入管理部的缴存银行重新办理联名卡,视为初次办卡,免收工本费。
工作调转造成公积金缴存银行跨行变更,需变更联名卡职工本市内工作调转,是否需要重新办理联名卡?按照是否跨行区别对待:职工工作调转,未造成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跨行变更的,处理方式如下:已发联名卡的职工,无论是否有尚未偿清住房公积金贷款,联名卡均不做变更;已制卡但未发放联名卡的职工工作调转的,待联名卡制成后,由发卡银行各支行内部传递,无需重新制卡。职工工作调转,造成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跨行变更的,处理方式如下:已发联名卡的职工,无论是否有尚未偿清住房公积金贷款,联名卡均不做变更,住房公积金相关信息可在中心和发卡银行正常查询。
原缴存银行已经制卡尚未发放的,原则上由制卡银行自行销毁,新缴存银行重新制卡,已将系统中查询卡卡号替换为原缴存银行所制联名卡卡号的,由银行与管理部手工解除关联;未制卡的,原缴存银行不再制卡,由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负责制卡。如果职工调入的管理部未设发卡银行网点的,则需要重新更换联名卡。
有尚未偿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若想将新办理的联名卡作为还贷卡,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和重新办理的联名卡到贷款管理部的贷款银行窗口重新签订委托提取还贷协议,并到贷款管理部个人贷款窗口办理银行还款账号变更业务。若不办理变更业务,则原联名卡仍是还贷卡。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变更或者错误,须办变更手续职工联名卡的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发生变更或者错误的,由职工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相关证明材料和联名卡到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部和发卡银行办理变更手续。联名卡只有在住房公积金账户注销后,方可办理销户手续。如需销户,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联名卡及中心出具的销户审批证明,到驻管理部的发卡银行网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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