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怎么提取? 符合本办法规定,职工提取账户内存储余额,可凭有效凭证,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申请。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核实或不为职工出具的,职工可凭有效证明材料,申请省直分中心督促单位办理。改制、破产企业的原单位封存户职工,由原行业改制服务中心进行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凭提取凭证及单位核实的,到省直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省直分中心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日内做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在省直分中心集中封存户内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凭提取凭证直接到省直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经省直分中心审核准予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可根据职工要求,由受托银行将核定的支取额转入单位财务账户,职工到单位财务部门领取或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该职工个人储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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