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从市人社局召开的被征地农民增发补助养老金工作会获悉:从今年11月1日起,我市新城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年满60周岁被征地农民,每月除领取基础养老金外,还增发200元补助养老金。据统计,截至今年6月,我市新城区历年被征地农民有29.9万人,其中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4.5万人,已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25.4万人。在25.4万人中,60周岁以上5.9万人,虽然参加了社会养老保险,但是待遇水平低。此次补助养老金发放范围、对象及标准为:我市行政区域内的蔡甸、江夏、汉南、黄陂和新洲区,经有征地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征用农民享有承包经营权的集体土地,被征地时已签订《家庭土地承包合同》,并持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被征地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人均占有承包经营土地在0.3亩以下(含0.3亩),参加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的被征地农民。已领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每人每月除领取基础养老金外,增发200元补助养老金。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不享受补助养老金待遇。被征地农民补助养老金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据测算,5.9万人全年需补助资金1.42亿元。我市目前已成立工作专班,补助养老金在明年春节前发放到位。市人社局人士介绍,符合政策条件的被征地农民每月增发200元补助养老金后,加上已有的基础养老金100元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每月至少可领养老金300元以上。如果参保时按现有规定最高档次标准补缴15年的养老保险费,退休时个人账户养老金可达192元,其养老金待遇合计可达492元。根据部署,各区政府负责统一领导及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部门负责依法征地项目的认定核实,农经部门负责被征地农民家庭人均占有承包经营土地面积的审核认定,财政部门负责补助养老金筹集和监管,人社部门负责补助养老金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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