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储备指为了应付国际支付的需要,各国的中央银行及其他政府机构所集中掌握的外汇资产即外汇储备。外汇储备不仅可以干预外汇市场,稳定本币汇率,更是国家综合国力的表现力之一。它包括现钞、国外银行存款、国外有价证券等。
外汇储备的第一个作用在于使一个国家能够应付对外贸易中对外汇需求的波动。在这一点上,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依然沿用60多年以来他们一直奉为圭臬的特里芬(Triffin)法则。罗伯特·特里芬是出生于比利时的有极强法国情结的耶鲁大学经济学教授,对二战结束时美元在国际结算中的横行颇为不满。他认为,一个国家为了保证进出口中的外汇需要,应该保持相当于3-4个月进口总额的外汇储备,以使该国在进出口上不至于出现大的外汇短缺。中国现在的外汇储备显然已经远远超过了特里芬法则的水平。
外汇储备的第二个作用在于保证外债还款方面的外汇需求,具体来说就是该国的外汇储备应该能够满足短期外债到期而债权人不予展期所产生的外汇需求。
传统思维里关于外汇储备的第三个作用,是外汇储备应该足以抵挡短期资本流动(包括炒作性资本流动)所带来的外汇需求。因为中国的资本账户是不开放的,从理论上讲,国际短线投机者是无法利用资本的跨境流动来对人民币进行攻击的。从短期来看,我们的储备应付这种需要是足够的。
外汇储备作为国家之间的货币兑换的一种资产。各国政府管理和经营外汇储备,一般都是要遵循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的三个原则。
第一:安全性原则
安全性是指外汇储备应存放在政治稳定、经济实力强的国家和信誉高的银行,并时刻注意这些国家和银行的政治和经营动向;要选择风险小、币值相对稳定的币种,并密切注视这些货币发行国的国际收支和经济状况,预测汇率的走势,及时调整币种结构,减少汇率和利率风险;还要投资于比较安全的信用工具,如信誉高的国家债券,或由国家担保的机构债券等。
第二:流动性原则
流动性是指保证外汇储备能随时兑现和用于支付,并做到以最低成本实现兑付。各国在安排外汇资产时,应根据本国对一定时间内外汇收支状况的预测,并考虑应付突发事件,合理安排投资的期限组合。现金和国库券流动性较强,其次是中期国库券、长期公债。
第三:盈利性原则
盈利性是指在保证安全和流动的前提下,通过对市场走势的分析预测,确定科学的投资组合,抓住市场机会,进行资产投资和交易,使储备资产增值。
但是,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三者不可能完全兼得。一般高风险才能有高收益,盈利大的资产必然安全性差,而安全性、流动性强的资产必然盈利低。所以,各国在经营外汇储备时,往往各有侧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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