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退出是指在所投资企业的价值达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所预期的水平后,将所持有的企业股权在合适的时间以最高效的方式通过资本市场转化为资金形态以达到收益最大化并退出企业的目的,实现资本价值的增值或者减少损失。退出模式包括二级市场退出、转版退出、并购退出、股权回购退出及对赌方式退出等。这里对非主流的管理层回购退出和对赌方式退出不再进行具体阐述。
根据统计数据,新三板已经成为私募股权基金退出最主要的渠道。具体的私募股权基金投资新三板的退出渠道有以下几种:
(一)二级市场退出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股票转让可采取做市方式、协议方式、竞价方式或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转让方式。比较而言,这三种方式流动性依次提升,难易程度递减。
1、协议转让:买卖双方线下议定价格,通常买卖方直接洽谈,然后通过股转系统(新三板)交易。买方要有比较专业的知识,才能尽可能避免投资失误。
2、做市转让:做市商向市场提供双向报价,投资者根据报价选择是否与市商交易,传统做市商制度下,投资者委托不直接配对交易。
3、竞价交易:竞价交易目前在新三板市场还未推出。根据2015年11月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展的若干意见》,现阶段暂不实行连续竞价交易。随着分层管理制度的推出,预计未来1到3年内,部分做市交易活跃的将转为竞价交易。
(二) 转板退出
严格地讲,我国目前尚未打通转板通道。根据《意见》,我国正研究推出新三板公司向创业板转板试点。此前虽然监管层明确提出了“可转板”,但之前已经实现的几家IPO并不是完全意义上的转板,只能称实现了IPO的培育。
《意见》也明确指出,要坚持全国股转系统独立市场地位,同时也强调股转系统并非“孤立市场”。转板制度意味着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过程中有了新的举措,让这两个市场有了更好的联系。转板可以增强市场的流动性,改善挂牌企业进一步登陆资本市场的预期,可以更好地吸引优质的上市公司到新三板来挂牌。
(三)并购退出
兼并收购指一个企业或企业集团通过购买其他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股权或资产,从而影响、控制其他企业的经营管理,其他企业保留或者消灭法人资格。相对于受让方来说即兼并收购,而相对于出让方来说即股权出让。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作为企业的股东,可以通过出让所持股份给收购方以谋求资本增值以退出企业。
新三板企业的并购退出多数是被上市公司并购,后续也不排除被非上市公司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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