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上午10点,人社部召开2017年第二季度新闻发布会,重点发布了党的十八大以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主要成就。其中公布了多项和民生待遇有关的数据情况:
养老金年均增长8.8%
大病保险覆盖城乡居民超10亿人
工资年均增长约10%
社会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养老金年均增长8.8%
全国企业退休人员月均基本养老金从2012年的1686元增加到2016年的2362元,年均增长8.8%,今年按平均5.5%的水平继续上调养老金。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每人每月55元提高至70元,人均养老金水平达到120元左右。职工医疗保险和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当地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基金支付比例分别达到80%和70%左右。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从2012年的240元提高到2016年的420元,今年继续提高到450元。大病保险覆盖城乡居民超过10亿人,政策规定的支付比例不低于50%。
2016年,全国月均失业保险金水平为1051元,比2012年增加344元;
因工死亡职工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达到62.4万元,提高18.8万元;
生育保险待遇水平达到人均15385元,增加4098元。
工资收入分配有序开展,工资年均增长约10%
工资收入分配制度逐步完善。
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深入实施,工资集体协商稳步推进,最低工资制度逐步完善,企业自主分配、平等协商确定的工资决定和增长机制初步形成。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制度逐步健全。
职工工资水平稳步提高。
2016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达67569元,比2012年增加20800元,年均增长9.6%;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达42833元,增加14081元,年均增长10.5%,初步实现了工资增长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基本同步,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稳步提高。行业、地区、群体工资差距逐步缩小。
劳动关系协调机制逐步健全,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履行质量不断提高
修订劳动合同法,规范劳务派遣,出台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规章制度,劳动关系法律体系进一步健全。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履行质量不断提高。
实施集体合同制度攻坚计划,截至2016年末,全国经人社部门审查并在有效期内的集体合同累计为191万份,覆盖企业341万户、职工1.78亿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逐步健全,县级以上普遍建立三方机制。指导和督促用人单位依法落实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禁止使用童工、职工带薪年休假和工作时间的规定,职工劳动条件逐步改善。
就业规模持续扩大,城镇累计新增就业超过6500万人
在经济增速换挡、劳动年龄人口总量依然庞大的大背景下,全国就业人员总量保持平稳增长。
城镇就业人员从2012年末的3.71亿人增加到2016年末的4.14亿人,年均增加1082万人。
5年间,城镇新增就业人数年均超过1300万人,累计新增就业超过650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保持在4.1%以下的较低水平,2016年末为4.02%,为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的最低点。
31个大城市城镇调查失业率也保持低位运行。就业岗位供大于求,就业市场整体活跃,人力资源供求关系基本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