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根据《亳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规定,亳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如下:
公积金贷款对象和范围,为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自住住房的职工。
借款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含1年);
(二)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以及有良好的信用记录,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三)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以及首期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其中面积90平米以下的为20%)的自筹资金;
(四)同意以所购住房或其他房屋作抵押,并办理相应的抵押担保手续;
(五)购买、建造自住住房行为发生或领取房产证之后6个月之内提出贷款申请;
(六)贷款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住房公积金封存的职工,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启封并且连续、足额缴存1年以上(含1年),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职工所在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但单位已制订补缴计划,并按计划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小编提醒,借款人贷款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夫妇双方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二)夫妇双方收入证明;
(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和付款收据。购预售房的,应提供有效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自建住房的,应提供建房批准的文件;购二手房的,应提供借款人《房屋所有权证》、交易费税凭证、房屋估价报告书。
(四)抵押物清单、权属证明、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的证明;保证人同意提供抵押担保的书面文件。
(五)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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