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是市民购房的重要支撑。根据《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那么,偿还公积金贷款有哪些方式呢?
公积金贷款有两种还款方式,即“等额本息还款”和“等额本金还款”,借款人可根据需要选择一种还款方式。那么这两种还款方式到底有何区别?
所谓等额本息还款,是指借款人每月应偿还的贷款本金和利息之和相等,每月偿还的本金先少后多,偿还的利息先多后少。其特点是:贷款期间还贷压力比较均衡,比较适合还贷前期资金紧张的借款人。
所谓等额本金还款,又称利随本清还款法,是指借款人应偿还的贷款本金每个月相等,随之应偿还的利息随着贷款余额的减少而减少,每个月偿还的贷款本金和支付的利息之和是逐月递减的,而且支付的利息总额相对较少,比较适合前期还款资金较为充裕的借款人。
借款人在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内,可以变更一次还款方式。借款人申请办理组合贷款的,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分别选择公积金贷款部分与商业贷款部分的还款方式。
借款人在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可根据个人意愿调整月还款额度,每年可申请调整一次。申请调整月还款额度时,可以通过缩短剩余借款期限来调高月还款额度;对于已经办理过缩短借款期限的贷款(已提前部分还款),仍可通过延长剩余借款期限来调低月还款额度(延长期限不超过贷款申请时约定期限)。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部分的月还款额度调整按照贷款银行规定办理。
借款人在贷款偿还期间,可根据个人意愿和资金情况随时提前偿还贷款。由于提前偿还贷款使借款人贷款的实际占用金额和时间减少,因而贷款的利息实际支出要比原还款计划相应减少,对于借款人来说,利息负担将会减轻。但根据规定,提前还贷原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档次是保持不变的。
提前偿还贷款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一次性提前还清全部贷款本息,另一种是提前偿还部分贷款,即借款人在偿还当月应还贷款本息的同时,提前偿还部分贷款本金的方式。提前偿还部分贷款没有偿还时间、金额和次数的要求。借款人在提前偿还部分贷款时,如不提出要求,系统默认作相应的自动缩短还款期限处理; 如借款人需要通过提前部分还款来降低月还款额度的,应在提前还款时当场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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