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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积金贷款如何办理?申请公积金时需要注意哪些事项是很多南京买房人关心的问题。...
南京公积金贷款如何办理?申请公积金时需要注意哪些事项是很多南京买房人关心的问题。南京住房公积金存缴、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等最新政策。本站消息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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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管理条例》及《咸宁市住房归集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为了加强住房公积...
根据国务院《管理条例》及《咸宁市住房归集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缴存单位每年应按职工上一年度月均工资总额调整当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2014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应按2013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核定。、行政单位:年度工资总额为经国家、省、市批准发放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规范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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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14年度缴存基数和比例的调整工作,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
为做好2014年度缴存基数和比例的调整工作,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缴存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1、各单位应以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作为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2、自2014年1月起,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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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今年“广州两会”的《关于改革广州住房公积金制度的...
近日,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今年“广州两会”的《关于改革广州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议》举行提案答复征求意见座谈会。市政协常委曹志伟再度建言,应统一全市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并扩大公积金使用范围:将公积金改为免税工资直接发放,可用于租房甚至交物业管理费等;全省统一公积金系统,公积金实现内部流动,需求少城市可借款给需求大城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对于统一全市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可研究并向上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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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职工住房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新录用和新调...
鹤壁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职工住房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新录用和新调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当月工资。在录用或调入年度内遇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统一调整时,缴存基数为自录用或调入之月起至调整时的月平均工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上一年度当地劳动部门规定的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全市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职工工资总额构成,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工资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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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潮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1日起,潮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调,其中,部分...
从潮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1日起,潮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调,其中,部分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原来的8%调高到12%;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但最高不得超过20%。据介绍,从1日起,潮州市直财政全额拨款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分别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8%提高到12%;潮州市直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缴存比例可以适当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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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媒体报道内蒙古杭锦旗存在超、超基数缴存现象,引起社会强烈反响。市住房公积...
近日,有媒体报道内蒙古杭锦旗存在超、超基数缴存现象,引起社会强烈反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过调查,表示杭锦旗供电公司不存在“公积金福利”等现象。这个事情的报道引起关注后,记者也联系了杭锦旗供电公司的负责人,但对方表示,上级部门正在调查,不便接受采访,但供电公司办公室的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公积金并没有像报道中所说的那么高。随后记者又联系了杭锦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人员表示,当地各个单位都是按照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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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缴存比例由8%提高至12%企业可适当提高缴存比例,最高不得超...
部分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缴存比例由8%提高至12%企业可适当提高缴存比例,最高不得超过20%我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金额从本月起上调了!近日,市某单位的职工刘小姐高兴地对记者说。昨天,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7月1日起,,其中,部分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原来的8%调高到12%;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但最高不得超过20%。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上调,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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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9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自本月起,太原市对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
7月9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自本月起,太原市对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进行调整。缴存基数调整为2013年1月至12月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单位10%、个人6%,不得高于单位12%、个人12%。 自本月起,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13年1月至12月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确定后,在本缴存年度,即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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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管理条例》和《转发建设部等三部门关于住房管理若干具体问题指导意见的通...
根据国务院《管理条例》和《转发建设部等三部门关于住房管理若干具体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规定,结合近期广东省加强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要求,我中心定于2014年7月2日至8月29日开展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调整内容缴存基数1.自2014年7月1日起,职工缴存基数调整为2013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计算。2.缴存基数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