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去年归集住房公积金4.26亿元
日期:2018-12-20 来源 :网络
东北网绥化1月25日讯近日,小编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公室获悉,2010年,全市归集住房公积金4.26亿元,较上年增加1.6亿元。绥化市已率先全面开放了各县的公积金期房贷款受理,职工在绥化市行政区域内的任何一个县区购买新房、二手房等自住住房都可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去年全市新增开户缴存单位370户,新增缴存职工1.88万人;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已达2027户,缴存人数11.93万人,分别较上年

东北网绥化1月25日讯近日,小编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公室获悉,2010年,全市归集住房公积金4.26亿元,较上年增加1.6亿元。绥化市已率先全面开放了各县的公积金期房贷款受理,职工在绥化市行政区域内的任何一个县区购买新房、二手房等自住住房都可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去年全市新增开户缴存单位370户,新增缴存职工1.88万人;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已达2027户,缴存人数11.93万人,分别较上年增长35%和36%。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余额突破10亿元,较上年实际增加3.23亿元。“管好住房公积金,取信于民;用好住房公积金,造福于民”。2010年,全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9256万元,其中市本级提取6203万元。全市累计贷款总额达6.82亿元,无不良情况发生。这一年,又有兰西、明水、青冈三县财政拨款单位建立公积金制度,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目前,除肇东、海伦外,全市1区7县财政拨款单位均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全市除安达市财政未实行公积金代扣代缴外,其余各县均由财政部门代扣代缴公积金,统一划入指定专户管理。各地财政拨款单位缴存公积金状况较好,基本能够按月或按季度将资金存入专户,避免了资金体外循环,保证了职工利益免受侵害。目前,肇东市政府已开始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海伦市政府也已经承诺小步进行,2011年将为职工建立公积金制度。2011年,肇东、海伦两市公积金缴存工作的开展,将使绥化市财政拨款单位公积金制度实现全面覆盖。同时,一部分差额、自收自支和其他非公有经济组织的公积金制度也已相继建立。据了解,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是绥化市公积金管理的总目标。绥化市将继续加大住房公积金归集和贷款力度,合理有效地控制支取,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2011年全年计划归集住房公积金4.36亿元。

以上所述是小编给大家介绍的“绥化市去年归集住房公积金4.26亿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有任何疑问,可以随时给我留言,我们会及时回复大家,最后非常感谢大家对我们网站的支持!
相关阅读
推荐阅读
【声明】本文内容由网友发布,仅代表网友个人经验或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立场和观点。如果本文侵犯了您的知识产权,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相关推荐
  • 根据国务院《管理条例》和我市住房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就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
    根据国务院《管理条例》和我市住房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就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缴存比例我市区域范围内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不高于12%,各单位比例调整,需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二、缴存基数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原则上一个单位每年只能调整一次,调整时间为每年7月或1月。2013年缴交公积金的最低基数不能低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的莱芜地区最低
  • 按照国务院《管理条例》、《聊城市住房管理办法》及上级有关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
    按照国务院《管理条例》、《聊城市住房管理办法》及上级有关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现就2013年度我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和缴存额上下限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望遵照执行。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为单位和个人各5%,二者相加共10%;最高为单位和个人各12%,二者相加共24%,超出此缴存比例的单位,自2013年7月1日起一律按此规定执行。二、住房
  • 按照国务院《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从2013年9月1日起,对2013年度住房缴存...
    按照国务院《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从2013年9月1日起,对2013年度住房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时间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调整时间,集中安排在9月1日至10月30日,过期不再受理。二、调整范围各缴存单位都要对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调整;上一年度经批准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后效益仍未好转的单位,以及本年度符合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条件的单位
  • 近日,记者在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会议上获悉,我市将提高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和比例,...
    近日,记者在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会议上获悉,我市将提高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和比例,并且提取政策放宽,适度降低门槛,简化手续,对低收入职工,可在现有提取政策的基础上,将缴纳物业费等纳入提取范围。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调整至单位、个人各8%根据会议要求,我市各县及有关单位在预算安排上,将提前充分考虑提高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和比例,全市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要调整至单位、个人各8%,力争10%至12%,缴存基数要逐步
  •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管理条例》和《关于住房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明确兰...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管理条例》和《关于住房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明确兰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上、下限,做好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且最高不得超过兰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最低不得低于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当年兰州市各县区最低工资标准。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根据
  • 13日,记者从临沂市管理中心获悉,2014年1月1日起,我市职工和单位住房缴存比...
    13日,记者从临沂市管理中心获悉,2014年1月1日起,我市职工和单位住房缴存比例由现行的各8%提高至各12%。缴存住房公积金月工资基数不得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据统计,全市约有42万名职工受益于此次住房公积金新政。
  • 根据国务院《管理条例》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南平市提高住房缴存比例的批复》,经市...
    根据国务院《管理条例》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南平市提高住房缴存比例的批复》,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2014年1月1日起,对我市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14年1月1日起,我市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10%提高到12%。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低于12%的单位,应逐年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二、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按所在单位在册
  • 红河州缴存比例及基数住房月缴存额的确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
    红河州缴存比例及基数住房月缴存额的确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的基本缴存比例由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定,报经州人民政府审核后,由省人民政府批准。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即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比例为5%,职工个人
  • 为进一步规范缴存管理,做好2013年度住房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核定工作,现将有关...
    为进一步规范缴存管理,做好2013年度住房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核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住房公积金汇缴年度为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请各缴存单位如实填报《西宁地区职工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二、各汇缴单位、受托银行要认真核对汇缴单位名称与行政公章是否一致,单位信息录入是否完整,缴存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是否正确。三、2013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12年度月平均工
  • 根据国务院《管理条例》和《太原市住房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将对2013年度住房公...
    根据国务院《管理条例》和《太原市住房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将对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时间各单位应当在办理2013年6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后,自2013年7月1日至2013年7月31日之间,进行本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调整;逾期调整的,应当从7月份开始补缴。二、调整范围太原地区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均应当按照规定进行住房公积金
尊敬的用户欢迎您
短信验证即登录,未注册将自动创建账号
更改注册手机号
尊敬的用户欢迎您
请使用您的账号及密码进行登录
  • 获取验证码
忘记密码?

恭喜您,已注册成功!

百信银行资金托管 资金安全全程保障

开通百信银行存管账户
暂不开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