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至7月18日公积金提取暂停办理。昨日,记者从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7月1日起,中心将对原有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升级,6月25日至7月18日,暂停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提取业务。据介绍,7月1日起,停止使用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原账户,同时启用中心为各单位指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新账户;7月18日起,各单位到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核对住房公积金新账户信息,并开始办理相关业务;恢复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后,按《长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统一由管理中心委托银行进行转账支付,转入提取职工本人的储蓄卡中。
职工办理提取业务时需同时提供本人的银行储蓄卡。据悉,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升级后,遇到职工从一个单位调转到另一个单位的情况时,只需要转出单位提供转移凭证,由转出单位提出申请,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填写一个只有一页纸的申请单,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可以办理完成了,因为各负责缴存工作银行已经入驻中心,并做到了数据统一管理,几秒钟就可完成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缴存单位或职工只要拿着所在单位提供的相应证明文件,来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过审核后,直接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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