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和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全省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浙劳社医[2007]58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组织开展2015年全区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和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通告如下:一、体检认证对象1、体检对象2015年12月31日前参加绍兴市柯桥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及建国前老工人(以下统称:符合体检条件的退休人员)。2、认证对象2015年8月31日前办理好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和享受1-4级伤残津贴的人员、工伤供养人员(以下统称:企业退休人员)。二、体检内容(一)体检项目:物理体检(内、外科),两大常规(血、尿),彩色B超(肝胆脾胰肾),空腹血糖,血脂,肾功能(肌酐、尿素氮、尿酸),肝功能全套,心电图,胸部DR摄影。标准为180元/人。(二)体检时间:2015年9月15日至2015年12月31日。三、实施办法2015年度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工作和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工作一并进行。(一)体检实施办法1、2015年8月底前符合体检条件的退休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到社区登记地领取体检券(具体领券时间由各镇街自行安排)。2015年9月至12月新办理的符合体检条件的退休人员,到社保局退管科领取体检券。符合体检条件的退休人员请随带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和体检券,按期到指定医院进行空腹体检。2、居住在柯桥区及绍兴市越城区以外的企业退休人员凭区社保局寄发的体检通知,到指定医疗机构体检;或在居住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自费进行体检(不可刷社保卡,体检费180元内按实结报,超过部分个人自负),在12月底前凭体检发票原件到区社保局报销。3、因年龄、身体原因,行动不便的企业退休人员,可以选择在居住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自费进行体检(不可刷社保卡,体检费180元内按实结报,超过部分个人自负),在12月底前凭体检发票原件到区社保局报销。(二)认证实施办法1、企业退休人员由村(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室(市区退管室)进行统一集中认证,其中,参加2015年度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的人员可以认作当年的认证通过,直接上报统一认证表,放弃参加健康体检的人员需按规定进行资格认证。各社区需及时将认证结果及相关变更信息录入柯桥区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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