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中国,养老金信托作为一个新兴名词,逐渐被中国人所接受。养老金信托作为养老金经营模式能够合理的管理养老金。那么养老金信托是什么?其优势是什么呢?养老金信托是指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将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作为信托资产,交给金融信托机构管理和经营,职工退休后获益的一种信托形式。在中国,这种养老金管理方式虽未形成规模,但已有了可贵的探索和尝试。
什么是养老金信托
养老金信托是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和金融信托机构之间签订的信托合同建立起来的。养老金的信托管理主要涉及四大主体: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是委托人,金融信托机构是受托人,职工是受益人,社会保险管理机构是监察人。委托人负责办理养老保险登记、保险费征缴、养老金发放等工作, 受托人按照信托合同规定自主对受托保险基金进行投资和管理,基金管理必须独立于信托机构自有资产、 受益人及委托人其他帐户经营,保证信托财产安全。监察人可以设计为保险基金理事会和证监会, 社会保险基金理事会主要对养老基金管理准入资格进行监管, 证监会主要对养老基金日常投资行为进行监管。
采用养老金信托方式管理运用养老保险基金,基本上不存在养老保险基金被非法挪用的可能,同时,金融信托机构可以以其实力和专业能力灵活调整投资方向,分散市场风险,获得高于市场平均收益水平的投资回报。 金融信托机构是管理养老金的最佳人选之一。从国外管理养老基金的经验来看,以信托方式管理运用养老基金是极为可行的选择。信托具有财产管理职能和中长期融资职能, 这同养老保险资金运行要求是一致的。
养老金信托有哪些优势
1、金融信托机构作为专业的财产管理机构,发挥其理财职能, 受托管理养老资金,更能形成规模效应,降低管理成本。
2、金融信托机构作为受托人,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作为委托人, 二者之间是一种信托契约关系,由法律、法规予以保障,能够保障养老资金的安全。首先, 金融信托机构管理养老保险基金,可以避免基金被非法挪用;其次,根据信托财产分帐管理的原则,金融信托机构不仅将自有资产和信托财产分别管理,还将每一契约下的信托财产分别管理,养老基金作为信托财产由信托机构管理,仍然有其原有的独立性和完善性,这有利于其安全。
3、确保收益性。信托机构接受企业的养老资金后,以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的原则进行投资管理,以确保养老资金的保值和增值。
养老金信托的受托人比较
在英美国家信托型职业养老金计划下,受托人是职业养老金管理中最为重要的角色,但是受托人的定义和本质因为各国不同的信托传统和法律环境而呈现较大差异。
通过与美国和澳大利亚的比较,我们可以发现中国企业年金受托人的诸多特征:
第一,在主体界定方面,企业年金计划受托人是受托责任与受托组织的综合体。企业年金计划受托人是与委托人签订有受托管理合同的法人受托机构或企业年金理事会,他们依法律授权建立账户管理、投资管理、资产托管等事务的责任制,是承担企业年金计划受托(对计划委托人)和委托(对功能管理人)的全部责任的主体。这一点与英美等国家的受托人规定有着很大的不同。
第二,在法律责任界定方面,中国企业年金受托人是核心主体,其职责涵盖选择、监督其他管理人、制定投资策略等各个方面,受托人根据企业年金方案以及与委托人签订的受托管理合同,对企业年金计划实施全面管理。
第三,在监督管理方面,企业年金计划受托机构是重点。
我国法制以大陆法系为基础,缺乏英美法律所特有的法律环境与信托法传统,虽然2001年颁布了《信托法》,但在信托法中仍缺乏养老金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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