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日期:2018-11-13 来源 :网络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昨天下发通知,市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将于今年7月1日开始调整。调整业务的办理时间截至7月15日,单位和个人有提高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和免缴公积金要求的,必须在6月30日前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递交申请。今年7月1日到明年6月30日,所有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昨天下发通知,市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将于今年7月1日开始调整。调整业务的办理时间截至7月15日,单位和个人有提高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和免缴公积金要求的,必须在6月30日前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递交申请。

今年7月1日到明年6月30日,所有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均应以职工本人2014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5%至12%的比例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同一单位职工适用同一缴存比例)。

职工2014年度月平均工资在宁波市市区最低工资标准(1650元)及其以上的按实计缴,高于26315元的按26315元计缴。记者注意到,2015年度公积金缴存基数的最高限额与去年一样,最低限额比去年多了180元。

同时,通知还强调,本年度缴存基数调整后,若市政府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则标准调整后新开户缴存职工按调整后标准执行。

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具体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需要提醒的是,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系统目前正在升级改造中,为确保基数调整工作顺利进行,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最好避开基数调整时期,以避免等候较长时间。

以上所述是小编给大家介绍的“宁波市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有任何疑问,可以随时给我留言,我们会及时回复大家,最后非常感谢大家对我们网站的支持!
相关阅读
推荐阅读
【声明】本文内容由网友发布,仅代表网友个人经验或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立场和观点。如果本文侵犯了您的知识产权,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第三方财富公司导航
私募公司导航
私募产品导航
平安汇通股往金来分级18号二期 平安汇通•平安金橙财富稳盈宜居13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平安汇通普惠66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平安汇通平安智富定制119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平安汇通普华112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平安汇通普惠63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平安汇通股往金来分级18号二期专项 平安汇通景致38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平安汇通兴盛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平安汇通平安金橙财富稳盈346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平安汇通普惠65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平安汇通普华89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平安汇通金东系列6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平安汇通-汉口2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平安汇通安赢汇富59号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平安汇通方正汇赢2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平安汇通汇安16号 平安汇通平安金橙财富朝盈27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平安汇通平安金橙财富朝盈28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平安汇通金陆系列12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私募经理导航
相关推荐
  • 根据国务院《管理条例》和我市住房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就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
    根据国务院《管理条例》和我市住房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就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缴存比例我市区域范围内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不高于12%,各单位比例调整,需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二、缴存基数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原则上一个单位每年只能调整一次,调整时间为每年7月或1月。2013年缴交公积金的最低基数不能低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的莱芜地区最低
  • 按照国务院《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从2013年9月1日起,对2013年度住房缴存...
    按照国务院《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从2013年9月1日起,对2013年度住房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时间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调整时间,集中安排在9月1日至10月30日,过期不再受理。二、调整范围各缴存单位都要对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调整;上一年度经批准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后效益仍未好转的单位,以及本年度符合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条件的单位
  • 近日,记者在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会议上获悉,我市将提高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和比例,...
    近日,记者在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会议上获悉,我市将提高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和比例,并且提取政策放宽,适度降低门槛,简化手续,对低收入职工,可在现有提取政策的基础上,将缴纳物业费等纳入提取范围。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调整至单位、个人各8%根据会议要求,我市各县及有关单位在预算安排上,将提前充分考虑提高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和比例,全市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要调整至单位、个人各8%,力争10%至12%,缴存基数要逐步
  •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管理条例》和《关于住房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明确兰...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管理条例》和《关于住房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明确兰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上、下限,做好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且最高不得超过兰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最低不得低于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当年兰州市各县区最低工资标准。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根据
  • 13日,记者从临沂市管理中心获悉,2014年1月1日起,我市职工和单位住房缴存比...
    13日,记者从临沂市管理中心获悉,2014年1月1日起,我市职工和单位住房缴存比例由现行的各8%提高至各12%。缴存住房公积金月工资基数不得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据统计,全市约有42万名职工受益于此次住房公积金新政。
  • 根据国务院《管理条例》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南平市提高住房缴存比例的批复》,经市...
    根据国务院《管理条例》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南平市提高住房缴存比例的批复》,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2014年1月1日起,对我市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14年1月1日起,我市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10%提高到12%。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低于12%的单位,应逐年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二、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按所在单位在册
  • 近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今年我市将全面提高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比例,...
    近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今年我市将全面提高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比例,各级财政供养单位缴存比例将全部达到12%,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单位缴存比例为12%。1各级财政供养单位缴存比例达12%据了解,我市各级财政供养人员财政缴存比例已达到12%的,仍按2013年度的缴存比例执行;尚未达到12%的阳原、沽源、张北、蔚县、怀安、涿鹿、崇礼、万全县财政供养人员缴存比例,自2014年起个人缴存比例
  • 红河州缴存比例及基数住房月缴存额的确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
    红河州缴存比例及基数住房月缴存额的确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的基本缴存比例由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定,报经州人民政府审核后,由省人民政府批准。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即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比例为5%,职工个人
  • 随着又一次被列入住建部下一年度的工作任务的重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的草案...
    随着又一次被列入住建部下一年度的工作任务的重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的草案稿在马年伊始再次爽约。截至2014年2月,草案稿尚未上报至国务院法制办。这次没明确时间结点住房公积金修法已经连续两年推迟。2012年、2013年两年,住建部均提出在当年度内完成草案稿的修订工作,并上报国务院法制办。不过,受制于强制缴存、扩大缴存面、用途监管等方面的利益纠葛,致使住房公积金修法连续两年未能如期完成。相比于
  • 陕西的缴存比例及程序住房的缴存范围和缴存比例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范围为在职职...
    陕西的缴存比例及程序住房的缴存范围和缴存比例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范围为在职职工,包括正式职工和聘用合同制职工。根据《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职工个人缴存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比例,最低各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陕政发16号文件规定,职工个人和单位缴存比例最高各为12%。住房公积金缴存程序在西安市区范围内的各类单位,如果还没有给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均可按下列
尊敬的用户欢迎您
短信验证即登录,未注册将自动创建账号
更改注册手机号
尊敬的用户欢迎您
请使用您的账号及密码进行登录
  • 获取验证码
忘记密码?

恭喜您,已注册成功!

百信银行资金托管 资金安全全程保障

开通百信银行存管账户
暂不开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