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的市民当中,提取后用以偿还每个月的按揭贷款的,占到绝大多数。那么,提取公积金还贷,有什么具体规定?是不是一定要亲自去公积金管理部门提取公积金后,才能拿去还贷?
目前,有两种公积金提取方式可以用来还贷。其中,除了市民自己去提取外,还可以委托公积金管理部门逐月划转公积金到自己的按揭还贷银行账户上。
自己取:一年只能取一次
在住房按揭贷款没有偿清之前,自己跑去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公积金用来还按揭,是市民通常会想到的一种方式。不过,以这种方式提取公积金,只能是一年取一次,且必须对月支取。所谓对月支取,简单而言,就是不管公积金账户中有多少金额,每年只能提取从房贷发放的月份到次年同一月份的公积金。
其中,房贷为纯公积金贷款的,提取时需要带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填妥并加盖单位印章的一式三联《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原件———如果贷款不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而是各分中心发放的,还需要到银行去开一份银行还贷情况证明书,上面必须载明上一年自贷款月份起12个月的还款本息。
而取得商业性贷款或组合贷款的,提取公积金还贷时,除了要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外,还必须带上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银行还贷情况证明书,还有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委托提取:每个月自动划转
除了一年一次的对月提取外,符合条件的市民,还可以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办好后,以后每个月缴纳的公积金,就会自动被划转至市民指定的账户中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该项让人省心的公积金业务的全称,叫做“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逐月划转业务”。该业务是指取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放的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在未清偿贷款本息前,通过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委托提取协议书的方式,委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每月将委托人及其共同提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不大于上月已还款的金额,直接划入指定的账户内。
需要提醒的是,可申请委托提取业务的对象,是取得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的职工,职工签约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仍在中心,且账户状态为正常缴存。配偶纳入同一套房屋还贷提取时,则必须和主借款人一起到中心办理委托提取关系人的增加。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刚获得贷款的市民与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委托提取协议后,第一个月必须自筹资金进行还款。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次月收到银行提供的还款数据后,才会对市民上月的还贷金额进行划转,划转金额以账户余额为限且不大于上月已还款本息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