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的地区对于公积金贷款的政策也有些不一样,苏州园区公积金贷款调整,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为贯彻落实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苏州市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园区实际,现就园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有关规定作如下调整:
1、 借款申请人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住房总价的30%。
2、 借款申请人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利率按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3、本通知自2016年8月12日起执行。在执行日前已办理网签合同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根据《苏州工业园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规定》办法规定,居民购买新建普通住房贷款使用纯住房公积金贷款,适用范围、审批流程如下:
纯住房公积金贷款适用范围:
1、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乙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的参保员工;
2、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甲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的参保员工。
以上就是关于苏州园区公积金贷款调整的相关信息,希望对大家有帮助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