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查询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日期:2018-11-30 来源 :网络
南方网6月17日消息,部分北京网友对北京公积金基数缴存比例,缴存额是多少等不是特别清楚,本网现在整理了一下。 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和《关于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缴存问题的通知》(国管房改〔2009〕80号)有关规定,现就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机关,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政协机关,最高人民

南方网6月17日消息,部分北京网友对北京公积金基数缴存比例,缴存额是多少等不是特别清楚,本网现在整理了一下。 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和《关于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缴存问题的通知》(国管房改〔2009〕80号)有关规定,现就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机关,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政协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中央,各人民团体)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2013年(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住房公积金核定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各单位应以2012年(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具体按照《关于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缴存问题的通知》(国管房改〔2009〕80号)中 调整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不包括托儿补贴、独生子女补贴及改革性补贴等 的规定执行。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额上限 点击查看详情 2013年(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 2013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3364元(2013年10月北京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调整为3760元,按照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缴存管理有关规定,原则上不允许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突破缴存额上限。 三、核定办理方式 已申领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单位版数字证书的单位必须采用网上核定。没有申领单位版数字证书的单位,应事先到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以下简称国管中心)申领后再进行网上核定。因特殊情况确实无法采用网上核定的,需书面说明原因,经国管中心批准后,可采用报盘核定。 四、核定流程 各单位应于2012年12月31日前完成核定工作。核定步骤及要求如下: (一)网上核定流程 1.已申领数字证书并安装完毕的单位,登录国管中心网站,点击左侧 归集单位网上业务平台 进入单位版,网上录入或导入《住房公积金核定清册总表》(以下简称《核定清册总表》,附件1)和《住房公积金核定清册》(以下简称《核定清册》,附件2)。 2.系统对单位导入或录入的数据进行自动校验,若出现职工姓名、身份证等差异,单位对差异数据进行核对;若导入数据有误,则删除导入系统的错误信息,修改后重新导入;若系统内数据有误,则打印《核定差异表》,盖章后交银行经办网点处理。 3.单位通过系统打印《核定清册总表》及《核定清册》(一式三份),单位盖章后递交银行经办网点,由网点作二次核定确认审核。具体模块操作按照安泰伟奥软件公司发布的系统操作指南办理,操作指南发布在国管中心网站及单位版内新闻版面。 (二)报盘核定流程 1.单位经办人登录国管中心网站下载《核定清册总表》、《核定清册》及两表的电子版,不得修改填报格式。 2.单位须严格按照《住房公积金报盘核定填表说明》(附件3)、《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主管部门名称一览表》(附件4)准确填制相关表格。 3.单位经办人将加盖单位印章的《核定清册总表》、《核定清册》纸质表格和电子版软盘一并报送银行经办网点。由网点上机校验电子表格中各项内容的格式要求,不符合校验要求的,退还单位修改;符合要求的,导入信息后确认核定。 其中,对于《核定清册》,网点除校验格式要求外,还需单位确认内容变更情况,即对于单位填报的职工姓名、身份证号与系统中登记的信息不一致的,打印《核定差异表》,经单位盖章确认后再导入系统。 完成核定后,应按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及时办理下一年度汇缴。 五、其他事项 (一)对于2013年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核定工作,国管中心不再召开会议。请各一级主管部门及时转发核定工作通知,加强对所属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组织指导,做好核定工作部署,抓好监督检查,督促各相关单位于12月31日前完成2013年住房公积金核定工作。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进行2013年住房公积金核定时,须由一级主管部门统一提供所属在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范围,并提供人社部或中编办关于其参公管理的文件后,再进行核定。今后,所属在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范围发生变化时,请各部门及时函告国管中心。 (三)请各一级主管部门完成年度核定工作后,及时总结核定工作情况及遇到的问题,反映好的经验做法及意见建议,于2013年1月31日前书面报送国管中心。其他单位可视情况自行决定报送核定工作总结。

以上所述是小编给大家介绍的“如何查询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有任何疑问,可以随时给我留言,我们会及时回复大家,最后非常感谢大家对我们网站的支持!
相关阅读
推荐阅读
【声明】本文内容由网友发布,仅代表网友个人经验或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立场和观点。如果本文侵犯了您的知识产权,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相关推荐
  • 根据国务院《管理条例》和我市住房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就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
    根据国务院《管理条例》和我市住房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就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缴存比例我市区域范围内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不高于12%,各单位比例调整,需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二、缴存基数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原则上一个单位每年只能调整一次,调整时间为每年7月或1月。2013年缴交公积金的最低基数不能低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的莱芜地区最低
  • 按照国务院《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从2013年9月1日起,对2013年度住房缴存...
    按照国务院《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从2013年9月1日起,对2013年度住房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时间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调整时间,集中安排在9月1日至10月30日,过期不再受理。二、调整范围各缴存单位都要对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调整;上一年度经批准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后效益仍未好转的单位,以及本年度符合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条件的单位
  • 近日,记者在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会议上获悉,我市将提高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和比例,...
    近日,记者在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会议上获悉,我市将提高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和比例,并且提取政策放宽,适度降低门槛,简化手续,对低收入职工,可在现有提取政策的基础上,将缴纳物业费等纳入提取范围。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调整至单位、个人各8%根据会议要求,我市各县及有关单位在预算安排上,将提前充分考虑提高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和比例,全市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要调整至单位、个人各8%,力争10%至12%,缴存基数要逐步
  •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管理条例》和《关于住房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明确兰...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管理条例》和《关于住房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明确兰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上、下限,做好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且最高不得超过兰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最低不得低于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当年兰州市各县区最低工资标准。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根据
  • 13日,记者从临沂市管理中心获悉,2014年1月1日起,我市职工和单位住房缴存比...
    13日,记者从临沂市管理中心获悉,2014年1月1日起,我市职工和单位住房缴存比例由现行的各8%提高至各12%。缴存住房公积金月工资基数不得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据统计,全市约有42万名职工受益于此次住房公积金新政。
  • 根据国务院《管理条例》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南平市提高住房缴存比例的批复》,经市...
    根据国务院《管理条例》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南平市提高住房缴存比例的批复》,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2014年1月1日起,对我市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14年1月1日起,我市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10%提高到12%。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低于12%的单位,应逐年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二、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按所在单位在册
  • 近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今年我市将全面提高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比例,...
    近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今年我市将全面提高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比例,各级财政供养单位缴存比例将全部达到12%,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单位缴存比例为12%。1各级财政供养单位缴存比例达12%据了解,我市各级财政供养人员财政缴存比例已达到12%的,仍按2013年度的缴存比例执行;尚未达到12%的阳原、沽源、张北、蔚县、怀安、涿鹿、崇礼、万全县财政供养人员缴存比例,自2014年起个人缴存比例
  • 红河州缴存比例及基数住房月缴存额的确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
    红河州缴存比例及基数住房月缴存额的确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的基本缴存比例由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定,报经州人民政府审核后,由省人民政府批准。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即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比例为5%,职工个人
  • 随着又一次被列入住建部下一年度的工作任务的重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的草案...
    随着又一次被列入住建部下一年度的工作任务的重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的草案稿在马年伊始再次爽约。截至2014年2月,草案稿尚未上报至国务院法制办。这次没明确时间结点住房公积金修法已经连续两年推迟。2012年、2013年两年,住建部均提出在当年度内完成草案稿的修订工作,并上报国务院法制办。不过,受制于强制缴存、扩大缴存面、用途监管等方面的利益纠葛,致使住房公积金修法连续两年未能如期完成。相比于
  • 陕西的缴存比例及程序住房的缴存范围和缴存比例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范围为在职职...
    陕西的缴存比例及程序住房的缴存范围和缴存比例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范围为在职职工,包括正式职工和聘用合同制职工。根据《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职工个人缴存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比例,最低各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陕政发16号文件规定,职工个人和单位缴存比例最高各为12%。住房公积金缴存程序在西安市区范围内的各类单位,如果还没有给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均可按下列
尊敬的用户欢迎您
短信验证即登录,未注册将自动创建账号
更改注册手机号
尊敬的用户欢迎您
请使用您的账号及密码进行登录
  • 获取验证码
忘记密码?

恭喜您,已注册成功!

百信银行资金托管 资金安全全程保障

开通百信银行存管账户
暂不开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