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查询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日期:2018-11-30 来源 :网络
南方网6月17日消息,部分北京网友对北京公积金基数缴存比例,缴存额是多少等不是特别清楚,本网现在整理了一下。 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和《关于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缴存问题的通知》(国管房改〔2009〕80号)有关规定,现就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机关,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政协机关,最高人民

南方网6月17日消息,部分北京网友对北京公积金基数缴存比例,缴存额是多少等不是特别清楚,本网现在整理了一下。 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和《关于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缴存问题的通知》(国管房改〔2009〕80号)有关规定,现就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机关,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政协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中央,各人民团体)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2013年(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住房公积金核定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各单位应以2012年(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具体按照《关于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缴存问题的通知》(国管房改〔2009〕80号)中 调整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不包括托儿补贴、独生子女补贴及改革性补贴等 的规定执行。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额上限 点击查看详情 2013年(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 2013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3364元(2013年10月北京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调整为3760元,按照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缴存管理有关规定,原则上不允许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突破缴存额上限。 三、核定办理方式 已申领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单位版数字证书的单位必须采用网上核定。没有申领单位版数字证书的单位,应事先到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以下简称国管中心)申领后再进行网上核定。因特殊情况确实无法采用网上核定的,需书面说明原因,经国管中心批准后,可采用报盘核定。 四、核定流程 各单位应于2012年12月31日前完成核定工作。核定步骤及要求如下: (一)网上核定流程 1.已申领数字证书并安装完毕的单位,登录国管中心网站,点击左侧 归集单位网上业务平台 进入单位版,网上录入或导入《住房公积金核定清册总表》(以下简称《核定清册总表》,附件1)和《住房公积金核定清册》(以下简称《核定清册》,附件2)。 2.系统对单位导入或录入的数据进行自动校验,若出现职工姓名、身份证等差异,单位对差异数据进行核对;若导入数据有误,则删除导入系统的错误信息,修改后重新导入;若系统内数据有误,则打印《核定差异表》,盖章后交银行经办网点处理。 3.单位通过系统打印《核定清册总表》及《核定清册》(一式三份),单位盖章后递交银行经办网点,由网点作二次核定确认审核。具体模块操作按照安泰伟奥软件公司发布的系统操作指南办理,操作指南发布在国管中心网站及单位版内新闻版面。 (二)报盘核定流程 1.单位经办人登录国管中心网站下载《核定清册总表》、《核定清册》及两表的电子版,不得修改填报格式。 2.单位须严格按照《住房公积金报盘核定填表说明》(附件3)、《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主管部门名称一览表》(附件4)准确填制相关表格。 3.单位经办人将加盖单位印章的《核定清册总表》、《核定清册》纸质表格和电子版软盘一并报送银行经办网点。由网点上机校验电子表格中各项内容的格式要求,不符合校验要求的,退还单位修改;符合要求的,导入信息后确认核定。 其中,对于《核定清册》,网点除校验格式要求外,还需单位确认内容变更情况,即对于单位填报的职工姓名、身份证号与系统中登记的信息不一致的,打印《核定差异表》,经单位盖章确认后再导入系统。 完成核定后,应按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及时办理下一年度汇缴。 五、其他事项 (一)对于2013年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核定工作,国管中心不再召开会议。请各一级主管部门及时转发核定工作通知,加强对所属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组织指导,做好核定工作部署,抓好监督检查,督促各相关单位于12月31日前完成2013年住房公积金核定工作。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进行2013年住房公积金核定时,须由一级主管部门统一提供所属在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范围,并提供人社部或中编办关于其参公管理的文件后,再进行核定。今后,所属在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范围发生变化时,请各部门及时函告国管中心。 (三)请各一级主管部门完成年度核定工作后,及时总结核定工作情况及遇到的问题,反映好的经验做法及意见建议,于2013年1月31日前书面报送国管中心。其他单位可视情况自行决定报送核定工作总结。

以上所述是小编给大家介绍的“如何查询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有任何疑问,可以随时给我留言,我们会及时回复大家,最后非常感谢大家对我们网站的支持!
相关阅读
推荐阅读
【声明】本文内容由网友发布,仅代表网友个人经验或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立场和观点。如果本文侵犯了您的知识产权,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相关推荐
  • 近日,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今年“广州两会”的《关于改革广州住房公积金制度的...
    近日,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今年“广州两会”的《关于改革广州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议》举行提案答复征求意见座谈会。市政协常委曹志伟再度建言,应统一全市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并扩大公积金使用范围:将公积金改为免税工资直接发放,可用于租房甚至交物业管理费等;全省统一公积金系统,公积金实现内部流动,需求少城市可借款给需求大城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对于统一全市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可研究并向上汇报,
  • 鹤壁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职工住房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新录用和新调...
    鹤壁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职工住房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新录用和新调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当月工资。在录用或调入年度内遇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统一调整时,缴存基数为自录用或调入之月起至调整时的月平均工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上一年度当地劳动部门规定的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全市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职工工资总额构成,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工资总
  • 从潮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1日起,潮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调,其中,部分...
    从潮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1日起,潮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调,其中,部分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原来的8%调高到12%;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但最高不得超过20%。据介绍,从1日起,潮州市直财政全额拨款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分别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8%提高到12%;潮州市直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缴存比例可以适当提高
  • 近日,有媒体报道内蒙古杭锦旗存在超、超基数缴存现象,引起社会强烈反响。市住房公积...
    近日,有媒体报道内蒙古杭锦旗存在超、超基数缴存现象,引起社会强烈反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过调查,表示杭锦旗供电公司不存在“公积金福利”等现象。这个事情的报道引起关注后,记者也联系了杭锦旗供电公司的负责人,但对方表示,上级部门正在调查,不便接受采访,但供电公司办公室的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公积金并没有像报道中所说的那么高。随后记者又联系了杭锦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人员表示,当地各个单位都是按照规
  • 部分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缴存比例由8%提高至12%企业可适当提高缴存比例,最高不得超...
    部分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缴存比例由8%提高至12%企业可适当提高缴存比例,最高不得超过20%我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金额从本月起上调了!近日,市某单位的职工刘小姐高兴地对记者说。昨天,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7月1日起,,其中,部分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原来的8%调高到12%;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但最高不得超过20%。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上调,意
  • 7月9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自本月起,太原市对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
    7月9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自本月起,太原市对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进行调整。缴存基数调整为2013年1月至12月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单位10%、个人6%,不得高于单位12%、个人12%。    自本月起,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13年1月至12月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确定后,在本缴存年度,即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 为加强管理,严格执行国家住房控高保低政策,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经南宁住房公积金管...
    为加强管理,严格执行国家住房控高保低政策,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经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设定南宁市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根据有关规定,2014年度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职工月缴存工资基数上限为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南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统计部门公布的2013年南宁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0201元,据此,设定2014年度南宁
  • 7月9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自本月起,太原市对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
    7月9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自本月起,太原市对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进行调整。缴存基数调整为2013年1月至12月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单位10%、个人6%,不得高于单位12%、个人12%。自本月起,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13年1月至12月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确定后,在本缴存年度,即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内不得变更。20
  • 从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本月起,兰州市职工和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
    从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本月起,兰州市职工和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将有所调整,调整后,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统一调整为最低不低于4001.42元/月,在职员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本人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最低不得低于2014年兰州市各县区最低工资标准。据悉,此次基数调整主要基于统计部门发布的上年度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和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而调整确定。根据兰
  • 近日,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和月缴存...
    近日,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标准通知,调整后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提高,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由各10%调整为各12%。记者注意到,在月缴存工资基数上下限方面: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及泰安市统计局提供的2013年泰安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014年度泰安行政区内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上限为11207元,月缴存
尊敬的用户欢迎您
短信验证即登录,未注册将自动创建账号
更改注册手机号
尊敬的用户欢迎您
请使用您的账号及密码进行登录
  • 获取验证码
忘记密码?

恭喜您,已注册成功!

百信银行资金托管 资金安全全程保障

开通百信银行存管账户
暂不开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