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居住地离乡镇较远,不便到乡镇领取养老金的保险对象,乡镇保险管理机构可委托其所居住村或原缴费单位代为发放养老金。具体操作办法是,可由乡镇管理机构填写养老金领取明细表式样见附式的个人编号、姓名、月领取金额、发放月份数、实领金额等栏目,委托代办。发放时,领取人应在领取明细表上签章,同时,代办人员在领取人的领取证上签章。
发放结束后,将发放明细表报乡镇保险管理机构,由乡镇保险管理机构在个人养老金发放记录卡上作好记录。养老金发放记录卡上领取栏目由缴费单位的五、其它情况的处理一原缴费证、缴费记录卡的处理保险管理机构在收到缴费记录卡后应在其最后一次缴费栏后杠以红线,并加盖缴费期满已领取翠记,以表示缴费截止,并将计算出的保险对象月领数额记入批改栏内。收到缴费证,后,在批改记录页中加盖缴费期满已领取戳记,同原缴费记录卡同时存档管理。
领取期内的审验和核对
对保险对象领取时间未满年的,可不必进行审验,但在领满年后,必须每年由代办员将每位领取人的户口簿或生存证明于头年底前送乡管理机构;由管理机构报县管理机构办理验审手续,符合条件的继续发放养老金,过期未办的县管理机构应及时加以督促,经督促仍不办理手续的,县管理处应于次年一月起停发该保险对象的养老金一三保险对象身故的处理保险对象在领取期内未满年身故的,应由乡镇管理机构填制继承保证金申报单一式三联,将其中的两联及发放记录卡、领取证,送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
县管理机构收到继承保证金申报单和发放记录卡和领取证,后,在卡、证的相应栏目内作记录,并注明于某年某月身故,十年保证金发至某年某月的字样,在申报单上批注已登记字样,并经领导复核、盖章,将继承保证金申报单,的一联按序归档保管待十年保证金发放期满后作销户处理。保险对象的继承人要求—次性领取的可一次性发给继承保证金。
保险对象在领取养老金满十年后身故的,乡管理机构应及时收回该保险对象的领取证,办理终止手续,并将发放记录卡,与领取证,等上缴至县管理机构,由县管理机构经办人员在发放记录卡,领取证,等上缴至县管理机构,由县管理机构经办人员在发放记录卡、。领取证上批注。领取终止,字样,并作销户处理,终止养老金的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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