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等
日期:2018-11-30 来源 :网络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是提高缴存职工住房消费能力的重要途径,也是缴存职工的基本权益。当前,各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发展不平衡,部分城市对贷款条件要求过严,住房贷款发放率较低,影响了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也削弱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作用。为此,《通知》规定: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是提高缴存职工住房消费能力的重要途径,也是缴存职工的基本权益。当前,各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发展不平衡,部分城市对贷款条件要求过严,住房贷款发放率较低,影响了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也削弱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作用。

 

为此,《通知》规定: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同时,按照支持基本住房消费原则,《通知》强调,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影响制度互助作用发挥的重要因素。按照支持基本住房消费、资金充分运用等原则,《通知》要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低于85%的设区城市,要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和人均住房面积等情况,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加大对购房缴存职工的支持力度。当前,职工跨地区流动日益增强,在就业地缴存、回原籍购房需求增多。为适应职工流动性需要,《通知》要求,各地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即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按照《条例》规定,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应实行统一的规章制度、进行统一核算。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通知》要求,未按照《条例》规定调整到位的分支机构,要尽快纳入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制度、统一决策、统一管理、统一核算。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筹使用分支机构的住房公积金。

 

针对部分城市贷款发放率较高,资金流动性紧张,职工贷款排队轮候等现象,《通知》要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在85%以上的城市,要主动采取措施,积极协调商业银行发放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的组合贷款。为切实维护缴存职工利益,降低贷款中间费用,减轻贷款职工负担,《通知》规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通知》强调,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房屋产权登记机构应尽快联网,实现信息共享,简化贷款办理程序,缩短贷款办理周期。健全贷款服务制度,完善服务手段,全面开通12329服务热线和短信平台,向缴存职工提供数据查询、业务咨询、还款提示、投诉举报等服务。《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加强对各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考核,定期进行现场专项检查。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直辖市、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要加强分类指导,加大对贷款发放率低的城市督促检查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住房公积金有效使用和资金安全。

以上所述是小编给大家介绍的“三部门: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等”,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有任何疑问,可以随时给我留言,我们会及时回复大家,最后非常感谢大家对我们网站的支持!
相关阅读
推荐阅读
【声明】本文内容由网友发布,仅代表网友个人经验或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立场和观点。如果本文侵犯了您的知识产权,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相关推荐
  •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市区实...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市区实际,现就2015年度市区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调整工作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调整内容 2015年度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在2014年度的计算口径基础上,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调整的额度纳入计算。 二、报送方式 (一)已列入工资统发的单位,按照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
  • 如果你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超过了12%,那么明年1月1日起,缴存比例统一下调...
    如果你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超过了12%,那么明年1月1日起,缴存比例统一下调为12%。12月28日,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外发布了《关于调整昆明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上限和缴存比例上限的通知》下称“通知”,该通知要求,2012年1月1日起,昆明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上限由现行的城镇单位在岗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五倍下调为三倍;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限,由现行的15%下调为12
  • 补充住房公积金是一种长期住房储金,职工本人缴存的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补充住房公积金...
    补充住房公积金是一种长期住房储金,职工本人缴存的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补充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那么,上海补充公积金怎么交?小编介绍,上海补充公积金缴存办法和标准如下:上海补充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方法: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海补充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1%至8%,具体比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
  • 中山公积金使用范围覆盖至全部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职工,中山公积金使用范围全国最广。记...
    中山公积金使用范围覆盖至全部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职工,中山公积金使用范围全国最广。记者今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9月1日起,中山公积金提取范围进一步扩大,住房物业消费也能提取住房公积金,至此中山所有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使用公积金,或用于住房贷款消费、或租房提取,此次让已经结清房贷的缴存人也能提取住房公积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刘结平介绍,9月1日开始,中山住房公积金增设其他住房消费即
  • 苏州园区公积金比例第三章 公积金的缴纳第十三条 凡属于本办法第二条规定范围内的单...
    苏州园区公积金比例第三章 公积金的缴纳第十三条 凡属于本办法第二条规定范围内的单位,均应当向管理中心办理公积金登记手续。新设立的单位应当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同时,办理公积金登记手续。单位发生分立、合并、撤消、破产或者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应当在30日内向管理中心办理有关变更手续。第十四条 单位分立、合并、撤消、破产时,其所欠交的公积金,应当视同欠付员工工资、劳动保险费,予以优先清偿。第十五条 管理中心
  • 记者昨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继续推进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职能向社会转...
    记者昨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继续推进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职能向社会转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拟引入住房公积金贷款代理服务合作单位,将由有代办住房贷款服务、法律服务资质的单位自愿报名,中心对申报单位进行核查,确定合作后签订协议并将单位名单在中心网站予以公布,报名截止日期为2015年6月19日。引入贷款合作单位,怎么收费?对广大市民关心的这一话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明确,公积金贷款代理服
  • 为了让更多市民了解住房公积金,解决市民对住房公积金的疑问,《南方日报清远观察》特...
    为了让更多市民了解住房公积金,解决市民对住房公积金的疑问,《南方日报清远观察》特派记者连线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称“中心”),为市民和中心搭建一个交流平台。如果你对住房公积金有任何疑问,或想认识并进一步了解住房公积金,欢迎将你的问题发送到新浪微博@南方日报清远观察,你来提问,我们跑腿,帮你解答,为你提供公积金最新资讯。市民彭先生我公司是清远的一家私营企业,按照法律是否必须要为员工购买住房公积
  • 现状:运用率2009年开始大幅增长根据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数据统计图,南都记者发...
    现状:运用率2009年开始大幅增长根据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数据统计图,南都记者发现,2014年职工开设累计人数为110.5万,个人明细保有量为91.9万,两者均为9年来最高数值。此外,在9年内“享受”贷款人数最多的年份为2009年,在这一年,公积金管理中心共发放贷款户数为12788户,共计发放贷款为33.78亿元。而根据数据对比图,2014年发放贷款人数仅次于2009年,发放贷款户数为12021
  • 凉山州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四川省建设厅、四川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
    凉山州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四川省建设厅、四川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印发《四川省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建发[2007]72号) 对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缴存比例有如下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得低于缴存人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政府劳动部门规定的上一年度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不得超过缴存人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缴存基数
  • 临沧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简介一、缴存政策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临沧市住房...
    临沧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简介一、缴存政策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临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住房公积金由单位和个人按相同额度各缴存一部分,两部份均属职工个人所有。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按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高于15%(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最高不超过12%,非财政拨款单位经批准最高可以达到15%)的标准执行,缴存基数财政拨款单位以当年1月份应发工资为基数,非财政拨款单位以职工上年度月
尊敬的用户欢迎您
短信验证即登录,未注册将自动创建账号
更改注册手机号
尊敬的用户欢迎您
请使用您的账号及密码进行登录
  • 获取验证码
忘记密码?

恭喜您,已注册成功!

百信银行资金托管 资金安全全程保障

开通百信银行存管账户
暂不开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