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太原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调整
日期:2018-11-26 来源 :网络
根据国务院《管理条例》和《太原市住房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将对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时间各单位应当在办理2013年6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后,自2013年7月1日至2013年7月31日之间,进行本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调整;逾期调整的,应当从7月份开始补缴。二、调整范围太原地区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均应当按照规定进行住房公积金

根据国务院《管理条例》和《太原市住房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将对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时间各单位应当在办理2013年6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后,自2013年7月1日至2013年7月31日之间,进行本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调整;逾期调整的,应当从7月份开始补缴。

二、调整范围太原地区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均应当按照规定进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的调整。

三、调整原则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的调整应当贯彻提低扩中限高的原则,以促进住房公积金缴存的公平性。

四、调整内容缴存基数及计算口径1、自2013年7月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12年1月至12月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确定后,在本缴存年度内不得变更。2、2013年1月1日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应当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为缴存基数;2013年1月1日以后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工资为缴存基数;上述两种情况缴存基数在本年度内不再进行调整。3、本年度的缴存基数实行上下限控制,一是不得低于《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中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迎泽区、尖草坪区、杏花岭区、万柏林区、晋源区、小店区、古交市1290元;清徐县1190元;阳曲县1090元;娄烦县990元。二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缴存基数不得超过太原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2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其他单位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太原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2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同时实行最高缴存基数限制;太原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2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009元,3倍为12027元。4、缴存基数超过12027元的,超过部分应当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费、基本费、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纳税。

5、职工月平均工资的计算方法为,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本人年工资总额实际发放工资月数;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计算,具体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缴存比例及相关要求1、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单位10%、个人6%,不得高于单位12%、个人12%,在上述范围内应当以偶数分别确定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2、同一开户单位只能执行同一种缴存比例,缴存比例一律取整数;缴存比例确定后,在本年度内不得变更。住房公积金的缓缴和降低比例1、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市级或市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审核认定的困难企业,需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批准后,可以缓缴或降低缴存比例,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进行补缴或提高缴存比例。2、上一年度经批准缓缴或者降低缴存比例,但经济效益未见好转的单位,需再次提出申请,经审批、备案后继续执行。

 

五、调整方式柜面方式调整单位住房公积金专管员填写《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年度调整申请书》和《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清册》,并制作《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清册》电子版,通过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分理处前台柜面进行调整。单位版方式调整住房公积金单位版用户只进行基数调整的,可以通过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平台直接进行调整,同时将《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年度调整申请书》和《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清册》报送至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分理处;住房公积金单位版用户进行比例调整的,只能通过柜面方式进行。请各单位高度重视,严格按照通知规定执行,做好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调整工作。

以上所述是小编给大家介绍的“2013年度太原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调整”,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有任何疑问,可以随时给我留言,我们会及时回复大家,最后非常感谢大家对我们网站的支持!
相关阅读
推荐阅读
【声明】本文内容由网友发布,仅代表网友个人经验或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立场和观点。如果本文侵犯了您的知识产权,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相关推荐
  •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市区实...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市区实际,现就2015年度市区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调整工作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调整内容 2015年度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在2014年度的计算口径基础上,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调整的额度纳入计算。 二、报送方式 (一)已列入工资统发的单位,按照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
  • 如果你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超过了12%,那么明年1月1日起,缴存比例统一下调...
    如果你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超过了12%,那么明年1月1日起,缴存比例统一下调为12%。12月28日,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外发布了《关于调整昆明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上限和缴存比例上限的通知》下称“通知”,该通知要求,2012年1月1日起,昆明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上限由现行的城镇单位在岗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五倍下调为三倍;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限,由现行的15%下调为12
  • 补充住房公积金是一种长期住房储金,职工本人缴存的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补充住房公积金...
    补充住房公积金是一种长期住房储金,职工本人缴存的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补充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那么,上海补充公积金怎么交?小编介绍,上海补充公积金缴存办法和标准如下:上海补充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方法: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海补充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1%至8%,具体比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
  • 中山公积金使用范围覆盖至全部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职工,中山公积金使用范围全国最广。记...
    中山公积金使用范围覆盖至全部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职工,中山公积金使用范围全国最广。记者今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9月1日起,中山公积金提取范围进一步扩大,住房物业消费也能提取住房公积金,至此中山所有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使用公积金,或用于住房贷款消费、或租房提取,此次让已经结清房贷的缴存人也能提取住房公积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刘结平介绍,9月1日开始,中山住房公积金增设其他住房消费即
  • 苏州园区公积金比例第三章 公积金的缴纳第十三条 凡属于本办法第二条规定范围内的单...
    苏州园区公积金比例第三章 公积金的缴纳第十三条 凡属于本办法第二条规定范围内的单位,均应当向管理中心办理公积金登记手续。新设立的单位应当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同时,办理公积金登记手续。单位发生分立、合并、撤消、破产或者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应当在30日内向管理中心办理有关变更手续。第十四条 单位分立、合并、撤消、破产时,其所欠交的公积金,应当视同欠付员工工资、劳动保险费,予以优先清偿。第十五条 管理中心
  • 记者昨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继续推进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职能向社会转...
    记者昨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继续推进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职能向社会转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拟引入住房公积金贷款代理服务合作单位,将由有代办住房贷款服务、法律服务资质的单位自愿报名,中心对申报单位进行核查,确定合作后签订协议并将单位名单在中心网站予以公布,报名截止日期为2015年6月19日。引入贷款合作单位,怎么收费?对广大市民关心的这一话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明确,公积金贷款代理服
  • 为了让更多市民了解住房公积金,解决市民对住房公积金的疑问,《南方日报清远观察》特...
    为了让更多市民了解住房公积金,解决市民对住房公积金的疑问,《南方日报清远观察》特派记者连线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称“中心”),为市民和中心搭建一个交流平台。如果你对住房公积金有任何疑问,或想认识并进一步了解住房公积金,欢迎将你的问题发送到新浪微博@南方日报清远观察,你来提问,我们跑腿,帮你解答,为你提供公积金最新资讯。市民彭先生我公司是清远的一家私营企业,按照法律是否必须要为员工购买住房公积
  • 现状:运用率2009年开始大幅增长根据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数据统计图,南都记者发...
    现状:运用率2009年开始大幅增长根据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数据统计图,南都记者发现,2014年职工开设累计人数为110.5万,个人明细保有量为91.9万,两者均为9年来最高数值。此外,在9年内“享受”贷款人数最多的年份为2009年,在这一年,公积金管理中心共发放贷款户数为12788户,共计发放贷款为33.78亿元。而根据数据对比图,2014年发放贷款人数仅次于2009年,发放贷款户数为12021
  • 凉山州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四川省建设厅、四川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
    凉山州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四川省建设厅、四川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印发《四川省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建发[2007]72号) 对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缴存比例有如下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得低于缴存人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政府劳动部门规定的上一年度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不得超过缴存人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缴存基数
  • 临沧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简介一、缴存政策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临沧市住房...
    临沧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简介一、缴存政策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临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住房公积金由单位和个人按相同额度各缴存一部分,两部份均属职工个人所有。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按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高于15%(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最高不超过12%,非财政拨款单位经批准最高可以达到15%)的标准执行,缴存基数财政拨款单位以当年1月份应发工资为基数,非财政拨款单位以职工上年度月
尊敬的用户欢迎您
短信验证即登录,未注册将自动创建账号
更改注册手机号
尊敬的用户欢迎您
请使用您的账号及密码进行登录
  • 获取验证码
忘记密码?

恭喜您,已注册成功!

百信银行资金托管 资金安全全程保障

开通百信银行存管账户
暂不开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