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分中心、各区管理部、缴存托管中心、直属业务部、市中心各处室、各受托银行: 根据2010年12月26日和建设部,现就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0年12月26日起,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上调0.34个百分点,由现行的1.91%调整为2.25%。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保持不变。
二、从2010年12月26日起,上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下及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均上调0.25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下从3.50%调整为3.75%,五年期以上从4.05%调整为4.30%。
三、根据文件有关规定: ㈠2010年12月26日以前发放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2010年12月25日后仍执行原利率,自2011年1月1日开始,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档次利率。对于不同还款方式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分别依据相应的还款公式确定新的月还款额。 ㈡2010年12月26日后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档次利率,按照和规定,借款人采用等额本息和等额本金还款方式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还款公式确定新的月还款额。四、对于已经签订借款合同,且放款日为2010年12月26日后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须在借款人签订后,才可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各单位在接到本通知后,认真做好相关政策的落实工作,遇有问题,及时报告市中心。
第三方财富公司导航 | |
---|---|
私募公司导航 | |
私募产品导航 | |
私募经理导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