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围绕住房公积金的受益对象、所发挥的作用以及规范化管理等问题,结合浙江湖州的住房公积金工作实践,对住房公积金若干问题提出一些看法。
住房公积金缴存对象和贷款对象是广大中低收入职工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住房制度改革的产物。上世纪90年代初,我国借鉴新加坡的经验,在取消住房实物分配、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的过程中,在全国推行了住房公积金制度。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对象一直被确定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的在职职工。无疑,这部分缴存对象是属于中低收入阶层的。湖州市现有正常缴存职工13.6万人,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8.6万人,非公企业职工5万人。
这些职工家庭,都是中低收入家庭。 住房公积金制度具有互助性质,实行“谁参加,谁受益”。湖州市自1998年开展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以来,到2006年10月,已向26679名职工发放个人住房贷款,累计发放贷款额为36.99亿元。发放贷款对象也全部是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非公企业职工。在这些职工中,即使是电力、烟草、通信等垄断行业,除个别企业经营者外,绝大多数都属于中低收入职工。 自2003年下半年开始,湖州市在全省乃至全国率先系统地开展在非公有制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三年来,通过认识启动,行政推动,政策带动,氛围促动,服务互动,目前已初见成效。已有1500多家非公企业5万多名职工新参加了公积金制度,扭转了湖州市缴存人数连续5年持续下降的局面。非公有制企业职工只要参加了住房公积金,就享有了与其他机关、事业、条条管理的国有企业缴存职工同样的待遇。如湖州丝绸之路集团公司永昌丝织厂档车工陆小玲,2004年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后,于2005年2月通过公积金贷款购买了在湖城的一套二手房,改变了以往与女儿两人被房东赶来赶去的流离生活,实现了安居乐业的梦想。 湖州针对非公有制企业职工的特点,在政策和服务上进行创新。比如在归集上,实行了“低门槛”进入的政策,即只要是企业职工就可按照2002年浙江省平均工资的60%即818元作为缴存基数,这样每月其住房公积金的缴存额为132元;在提取上,非本市城镇户籍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可立即提取公积金;在贷款上,今年提高贷款最高限额至30万元,贷款期限男性延长至65岁,女性延长至60岁。这些措施的出台,都有力地帮助中低收入家庭解决住房问题。
二、住房公积金在住房保障体系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如前面所讲的,我们将这么多的企业职工纳入了我们的住房公积金体系中,那么住房公积金对他们的住房保障作用表现又是如何呢? 1、强制性地调整人们的消费结构。参加住房公积金以后,人们必须把一部分收入积累起来用于住房消费,形成了一笔解决住房问题的专用资金。在国家对衣、食、行都放开管理的同时,为什么还要对住房进行干预,这正说明“居者有其屋”的重要,安居乐业是我们中国的一贯传统,所以国家对住房问题还没有全部交给市场,对人们的消费行为还要作出干预。 2、帮助一大批城镇中低收入职工解决住房问题。住房公积金在强制人们住房储蓄的同时,最直观是具有社会统筹和互助性质。人们自己缴存一小部分钱后,可以从社会归集的公积金贷款提高自己的购房能力。湖州市住房公积金使用率达到94.1%,其中市本级达到96.7%,住房公积金使用率名列全国全省同行业前列。从湖州市2004、2005年统计,职工贷款和提取的公积金占全市当年住宅商品房销售额的比例都超过1/3,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的购房面积占住宅商品房销售面积的比例都超过40%。到2006年6月底,全市通过公积金、经济适用房、廉租房三项住房保障制度共解决住房28325套,其中公积金贷款支持解决24801套,占87.56%。在湖州,已经初步形成了利用住房公积金积累和贷款改善中低收入职工居住条件的良好环境。 3、有效地支持了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按照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财务分配办法,除留下风险准备金、管理经费外,其余全部进入廉租房建设资金。湖州市已解决的718套廉租住房,其建设资金基本都来自公积金增值收益。湖州市累计已向廉租房提供建设资金2937.13万元,其中市区1893万元,支持湖州市区建成廉租房14500万平方米。对经济适用房分配对象,由于大都属于城市特困家庭,银行不愿意向他们发放贷款,而住房公积金实行“谁参加”、“谁受益”。湖州市区今年分配经济适用房1062套,但有100多户由于未参加公积金制度无处可贷款只好放弃。而分到经济适用房并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303户低收入家庭,都获得了公积金贷款,市公积金中心向他们发放贷款3057.4万元。真正体现了用住房公积金支持解决城市特困群体住房问题的良好局面。 4、为新就业大学生和引进人才实施公积金使用优惠政策。针对新就业大学生和引进人才“住房难”问题比较突出这一问题,研究制订了支持新就业大学生和引进人才的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以市委、市府两办名义下发了实施意见。总的要求,在今年12月底前,湖州市境内所有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和引进人才都要建立公积金制度,实施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并向新就业大学生和引进人才发放由市委人才办、市公积金中心监制的住房公积金优惠卡。 5、放宽农民工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条件。为更好地让已建公积金制度的农民工直接受益,从今年5月起,湖州市作出新规定,公积金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的农民工,可每半年提取一次公积金支付房租。这样,既有利于引导合理的住房消费,也有利于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 6、给贷款户中的低收入职工予以利息补贴。湖州市区在今年10月份开展了低收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的试点工作。主要针对家庭年收入低于一定标准,住房面积3人以下低于60平方米、4人以下低于80平方米,信用良好的公积金贷款户,由公积金中心补贴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