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湖州市加大了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工作的力度,把非公有制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列入了2004年度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今年1至4月,全市通过非公有制企业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新增归集人数2442人,比去年年底增长2.24%。扭转了过去五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人数持续下降的局面,首次实现了归集人数正增长。为了解决住房公积金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湖州市市政府下发了,对非公有制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和工作措施。
考虑到非公企业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刚起步,企业情况又不相同,湖州市确定,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额度以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8%的比例计算,每月缴存132元,即每月单位为职工缴存66元,职工本人缴存66元。湖州市在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同时,还注意在已建公积金的企业中扩面,推进全员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同时,发挥银行与企业联系比较紧密的优势,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归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