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的申办程序借款人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填写贷款申请审批书,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个人要件:1、借款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有配偶的,提供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婚姻证明;3、未婚或无配偶的提供未婚或无配偶证明;4、缴交比例证明。
购房要件:1、购买商品住房的,须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新建楼房门牌编号审批表、房屋出售人的开户行及账号。2、购买政策性住房的,须提供政策性售房批准书、政策性住房买卖合同、新建楼房门牌编号审批表、房屋出售人的开户行及账号。3、购买产权转让住房的,须提供《沈阳市房地产转让登记发证申请审批书》、房地产转让合同,由管理中心指定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地产评估报告。夫妻间住房产权转让的,不得申请住房。4、购买拍卖行拍卖的住房,须提供拍卖人与买受人签订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全额付款收据。夫妻一方缴存住房具备贷款资格的,可由任意一方作为购房人申请贷款。管理中心对材料齐全的贷款申请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当申请贷款的金额已超过当年贷款资金的计划额度时,当年不再发放贷款。管理中心可以办理申请人预登记手续,并在下一年度按先后顺序优先发放,贷款的有关政策按受理时的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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