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和条件
日期:2018-11-13 来源 :网络
贷款对象一、贷款对象是指借款人在本市范围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资金不足并已缴存住房公积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二、借款人或配偶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民营企业职工还需参加社保12个月(含)以上,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的缴存人,须账户启封并重新按时足额缴存12个月(含)以上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归还贷款

贷款对象

一、贷款对象是指借款人在本市范围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资金不足并已缴存住房公积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

二、借款人或配偶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民营企业职工还需参加社保12个月(含)以上,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的缴存人,须账户启封并重新按时足额缴存12个月(含)以上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归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的职工;

三、借款人或配偶具有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件。

贷款条件

一、借款人需持有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有效合同或证明文件,第一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费用的30%以上自筹资金或首付款;

二、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款的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三、对第三套及有三套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停止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四、设区市城区自建住房的缴存职工不予受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行政辖区以外、属政府拆迁具有正规的拆迁审批手续除外);

五、对非正常欠(停)缴、封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职工不予受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六、借款人信誉包括:基本信息、信用交易信息、 其他信息,以上如已被《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列入不良记录的,不予受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七、借款人连续3个付款期(含3个付款期)或累计六个月未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将被列入住房公积金不良贷款名单记录在案,市公积金中心对被列入不良记录的借款人将不再受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八、借款人购买期房的,在房屋竣工办理产权证书之前由售房单位担保。售房单位应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签定公积金按揭贷款协议且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委托的业务银行开设保证金专户,并留足不低于借款金额5%-10%的保证金。

借款人申请贷款时应根据委托人及委托银行的要求提供以下相应的证件和资料:

一、提供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身份证,已婚的还须提供配偶的身份证及婚姻关系证明,未婚的应提供真实有效的未婚证明文件;

二、借款人及配偶所在单位出具的固定经济收入证明和借款人最近半年工资收入凭证(民营企业职工同时出具社保卡复印件),以及单位同意代扣工资或其他合法收入的承诺;

三、购买住房者,应提供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以借款人与售房单位签订之日起计算,时效为一年),购买二手房的应提供经房屋交易部门核准的合同,购买单位房改房的需提供市住房委员会审批的《房屋买卖审批表》、单位购房通知书,以上均需提供所购住房的首期付款发票;

四、县区自建住房者,应提供规划、建设部门批准的文件和土地管理部门发给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出让土地)以及工程估价文件或预算书;

五、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者,应提供规划、建设部门批准的文件和原房屋的房地产权证以及工程估价文件或预算书;

六、翻建、大修共有产权的房屋,借款人应提供本人所占房屋产权份额的证明和其他共有产权人同意以全部产权作抵押的证明;

七、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所述是小编给大家介绍的“萍乡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和条件”,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有任何疑问,可以随时给我留言,我们会及时回复大家,最后非常感谢大家对我们网站的支持!
相关阅读
推荐阅读
【声明】本文内容由网友发布,仅代表网友个人经验或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立场和观点。如果本文侵犯了您的知识产权,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相关推荐
  • 李女士:已经办理了25年的公积金贷款,想改成10年的,该去哪里办理?如何办理?贷...
    李女士:已经办理了25年的公积金贷款,想改成10年的,该去哪里办理?如何办理?贷款利息是否会低一点?老屋修缮如何提取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足额还款一年以后,可直接到原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办理减少公积金贷款年限业务。办理地址:福屿路200号房地产综合大楼二层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7号或9号建行窗口以及25号或26号工行窗口。办理这项手续后,总的利息支出会减少。市民可登录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查询相关
  • 昨天,苏州市管理中心召开新闻通气会,自2014年12月12日起,苏州市将恢复执行...
    昨天,苏州市管理中心召开新闻通气会,自2014年12月12日起,苏州市将恢复执行购买中小套型住房的政策,即职工家庭首次使用,购买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内的普通住房,且住房总价不超过110万元的,账户上有足够的余额,新建住房的贷款最高可以贷到住房总价的80%;存量成套住房的贷款最高可以贷到住房总价的70%。
  • 10月29日上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9楼会议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自11月1...
    10月29日上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9楼会议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自11月1日起执行《关于明确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业务的通知》。市公积金中心杨传林副主任主持了发布会,业务处徐建国处长对《通知》进行了解读。根据国家三部委文件精神,我市对住房公积金政策业务进行了调整:统一购买首套住房首付比例为30%、放宽二套住房贷款政策、恢复异地贷款业务项目、合理确定贷款条件、灵活选择担保方式等。扬州日报、扬州
  • 为支持缴存职工购买首套和改善型自住住房,贯彻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
    为支持缴存职工购买首套和改善型自住住房,贯彻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就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作出调整。
  • 2014年10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所调整,对职工来说,政策的改变会给贷款...
    2014年10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所调整,对职工来说,政策的改变会给贷款带来哪些变化?户籍不在长春,在长春缴纳的公积金,在户籍所在地购房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吗?新开通的冲还贷业务,能给贷款职工带来哪些方便?二手房贷款需要哪些程序?26日10时,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刘丙球、贷款处处长罗明、贷款处副处长孙明星通过长春市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节目,对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一一解读。新政
  • 11月26日,大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官网正式发布《关于落实三部委文件调整个人住房...
    11月26日,大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官网正式发布《关于落实三部委文件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的通知》,全文如下:按照住房城乡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要求,借鉴主要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做法,结合我市实际,拟对以下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调整:
  • 近日,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出台《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政策的通知...
    近日,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出台《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政策的通知》。今后,我市公积金使用优先支持购买首套中小户型自住住房和低收入缴存职工,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结清首套房贷的家庭申购二套自住房可享首套房贷款政策;无房租房户可提取本人和配偶账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可享公积金贷款《通知》规定,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
  • 近日出台《关于调整》,对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调整如下:从未申请住房公积...
    近日出台《关于调整》,对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调整如下:从未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时,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按首套房实行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一笔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记录且已结清的。目前无商业住房贷款记录或已结清的,视作首套房实行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目前还有一笔商业住房贷款未结清的,按首套房利率实行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40%;有两笔住房公积金
  • 11月20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获悉,日前我市正式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
    11月20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获悉,日前我市正式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 昨日,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通知...
    昨日,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通知规定,职工按月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在五区七县内购房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第三套住房或第三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及尚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将不能申请。套数认定标准有变通知规定,职工按月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在五区七县内购房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曾经在
尊敬的用户欢迎您
短信验证即登录,未注册将自动创建账号
更改注册手机号
尊敬的用户欢迎您
请使用您的账号及密码进行登录
  • 获取验证码
忘记密码?

恭喜您,已注册成功!

百信银行资金托管 资金安全全程保障

开通百信银行存管账户
暂不开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