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提取住房按月偿还沈阳住房贷款本息的,应当由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签订《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协议》,由中心按政策规定及协议的约定,直接按月划转还贷,不再以现金的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已发放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职工,办理签约时应提供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签约应由职工本人办理,他人代办的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办理委托提取还贷的职工须持:①身份证原件;②《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合同》或《借据》,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办理。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性大额偿还沈阳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公积金提前部分还款金额须大于等于贷款余额的20%且大于等于1万元。②累计提前部分还贷次数不能大于5次,累计提前部分还贷次数包括:现金部分还款次数及提取定期偿还公贷次数;销户提取偿还公贷不计入累计次数。③提取定期偿还公贷必须按月还款12个月以上。
符合上述条件的职工及其配偶,办理提取公积金一次性大额偿还沈阳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业务的,须持:①身份证;②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③《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合同》或《借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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