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山东省威海市社保服务中心获悉,威海市2014年企业退休人员调增养老金的补发工作已于日前全面完成。全市18万名企退人员领到了补发的养老金。按照国家和山东省的有关规定,日前,威海市对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进行了全面增调。此次增调是2005年国家建立企业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以来,连续第10次为企业退休人员增调养老待遇。自6月16日开始,威海市各区市开始陆续调整、发放养老金相关工作,目前,全市已全部完成调整工作,并将增加部分的养老金补发到位。据统计,此次全市需要调增的企业退休人员人数为18万人,人均月增加246元。其中,普遍调整的人均月增加233.73元;对70周岁以上高龄人员和建国前老工人等群体给予政策倾斜,倾斜调整人数为2.4万人,人均月增95.89元。另据了解,此次调增待遇的人员,主要是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自今年1月1日起调增、发放。调增坚持"普遍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普遍调整中,对符合条件的退休、退职人员,按两部分计算增加养老金:第一部分,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70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36元;第二部分两者均按2013年12月份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4.8%计算增加。在普遍调增的基础上,还对部分人员适当倾斜增加。政策解读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能提前支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个人在达到法定的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离境定居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达到法定领取条件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其中,丧失我国国籍的,可以在其离境时或者离境后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保留个人账户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有十档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在户籍所在地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核发《威海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以下简称《缴费证》),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每年持《缴费证》到参保的镇(街道)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保险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年缴费标准为300元、5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0个档次,由参保人自主选择。根据国家、省指导意见,结合我市城乡居民收入和消费水平等实际情况,设置了缴费档次,提高了缴费标准,让城乡居民有选择的余地。主要目的是为满足城乡居民养老保障的需求,较好地保障城乡参保居民晚年的基本生活。城乡居民满60周岁领取养老待遇城乡居民按规定缴费、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可按月领取养老金。在2010年新农保制度或2011年7月1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的农村居民或城乡居民、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政府补贴的基础养老金,也可自愿补缴养老保险费,补缴年限不超过15年,自补缴的次月起,按月领取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45周岁以上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应不少于实际年龄到60周岁的剩余年数,也允许补缴,但补缴后的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45周岁以下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参保人员应在年满60周岁的当月,持《缴费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在参保地街道(乡)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经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批准后,通过指定的银行,按月发放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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