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3月8日从宝鸡市人社局了解到,宝鸡市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从2012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去年年底前退休的企业人员,基本养老金按年龄段及缴费年限进行普遍调整,调整金额为100元至230元+(4元×缴费年限)。普调后,再按政策向部分群体倾斜。据了解,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文件精神,宝鸡市决定对2011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含按照国发[1978]104号和陕劳社发[2002]77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的企业退职人员)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含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100%退休金的老工人,下同),从2012年1月1日起,调整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此次调整办法分普调和特调两个部分。普调:按年龄大小分为四档根据政策规定,这次普调,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4元(缴费年限按整年计算后,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在此基础上,再按年龄大小分四档增加养老金,即:2011年前退休(职)人员,1931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230元;1932年1月1日至1936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90元;1937年1月1日至1941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50元;1942年1月1日后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00元。特调:部分人群享倾斜政策记者了解到,宝鸡市在执行第一部分普调政策基础上,再对以下退休人员给予政策倾斜。同时符合两款以上条件的,累加执行。具体办法是:2011年前退休(职)的高级职称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60元;2011年前退休(职)的正高级职称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2005年前退休(职)的高级职称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2005年前退休(职)的正高级职称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2011年前退休(职)人员,1953年前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11年前退休(职)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05年前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另外,为保障困难企业军转干部待遇,此次对师、团、营以下干部生活困难“定额补助”在原标准上按职务级别进行了增加,分别月增加770元、130元、100元,并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低于所在市(原行业统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平均水平的,予以补足。发放:涉及148401人据了解,这次调整是宝鸡市近8年来调整幅度最大的一次,涉及企业退休人员148401人,调整后月人均养老金达到了1762.04元。有关负责人表示,宝鸡市人社系统和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克服困难,从3月6日开始,利用短短40个小时,顺利完成了宝鸡市退休(职)人员的调整待遇工作,1至2月份调整增加的养老金已通过代发机构划入退休(职)人员存折账户,3月份起增加部分随当月养老金正常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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