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归集风险又称住房公积金缴存风险,是指住房公积金在缴存过程中受各种因素影响带来的资金和利益损失的趋势和可能后果。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在规定的三种缴存模式和汇缴程序中,住房公积金缴存风险防范的重要节点表现为代扣代缴风险、委托收款风险和个人账户管理风险三种类型。 1.代扣代缴风险 住房公积金代扣代缴风险具体表现有:
一是本月扣下月缴。单位在发放工资时将职工个人部分代扣,跨月将代扣代缴部分一并存入住房公积金专户。虽与《条例》不符,实际操作中被视为“正常缴存”,一旦单位发生财务危机,就有可能被挪用。
二是扣了不缴。单位在代扣职工个人部分后,不进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住房公积金专户,由单位自行管理或交其他部门管理,甚至随意处理。
三是少扣少缴或多扣少缴。部分单位不按照规定额度足额代扣,擅自降低缴存基数和比例。如有的单位缴存基数只限于岗位工资、津贴之和,没按统计局统计口径核定劳动报酬。有的单位足额扣取后少存入住房公积金专尸。四是只缴不扣,即只缴单位补助部分,不扣职工个人部分。一般发生在经济效益较好的单位。五是只扣不缴。这主要是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补助部分没纳入财政预算,使单位补助部分不能到位,只扣取了职工个人部分缴存。
产生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
第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在缴存单位没有专门机构,经办人员是兼职,所从事的业务较多,工作繁忙,无暇顾及。
第二,经办人员责任心不强,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持无所谓的态度,甚至将本属于职工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私存。
第三,单位疏于管理,不及时检查和督促经办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四,地方政府、单位和职工对住房公积金认识不足,没有从法制化建设的高度来认识公积金缴存的重要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没有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缴存行为的检查,造成放任自流的局面。
2.委托收款风险 目前,大中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般是委托银行或税务等相关部门代收住房公积金,从而使代收部门成为住房公积金归集主体,代收部门受种种因素的影响,将代收住房公积金不及时或跨月、跨年度存入住房公积金专户,由此就形成委托收款风险。其主要原因有:
(1)代收部门缺乏专门的住房公积金操作机构和专职人员负责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只是相关部门的附属业务,不可能利用更多资源,配备足够的专门人员。
(2)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与代收部门工作人员没有直接的利益关系,缴存工作好坏没有与工作人员工资、待遇挂钩。
(3)受托银行受自身利益驱动,为了保存款余额,压票、不及时进入住房公积金专户。
(4)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代收部门业务联系不紧密,不及时与代收部门对账,无法及时了解、发现缴存中的问题,导致资金被挪用。
3.个人账户管理风险 实际操作过程中,会发生该记入个人账户的资金没有计入或迟计入的风险。目前,职工个人账户管理有两种模式:大中城市一般由受托银行计入账,中小城市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直接计入账。
这两种方式都可能产生个人账户管理风险:
(1)不在规定时间内上机,迟记入职工个人账户:
(2)职工个人账户信息丢失,无法记入个人账户;
(3)操作人员随意篡改个人账户信息;
(4)操作人员工作疏忽或操作失误,上错、少上或“张冠李戴”,使个人账户信息与缴存清册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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