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法规热点问答
日期:2018-11-14 来源 :网络
一、提取情形和要求 1、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的依据是什么? 答:我市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 2、提取规定发布之后就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答:提取业务自2011年9月1日起分步实施。 3、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报的信息虚假,如何处理? 答:未如实申报信息或者提交证明材料的,公积金中心可以将其信

一、提取情形和要求

 

1、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的依据是什么?

 

答:我市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

 

2、提取规定发布之后就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答:提取业务自2011年9月1日起分步实施。

 

3、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报的信息虚假,如何处理?

 

答:未如实申报信息或者提交证明材料的,公积金中心可以将其信息作为不良记录录入住房公积金监管档案,并将记录提交人民银行纳入个人信用征信系统。

 

4、原社保存量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

 

答:既可以按照《提取规定》中的住房消费和其他情形进行提取,也可以按照《提取规定》施行之前本市有关住房公积金提取具体规定进行提取。购房的,提交权属证书等材料。

 

5、我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情形包括哪些?

 

答:住房消费情形包括购房,,还房贷,建造、翻建和大修住房,其他住房消费。

 

6、除了住房消费情形,还有没有其他提取情形?

 

答:其他提取情形包括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男性年龄满50周岁或者女性年龄满45周岁失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均满2年、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户籍迁出本市、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职工本人或者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

7、同一时间段,发生多种住房消费情形的,发生多套住房的,如何提取?

 

答: 在同一时间段内,职工仅能选择一项住房消费情形提出申请,并不得重复申请;在同一项情形中存在多套住房消费情况的,每次申请提取时,职工仅能选择其中一套住房申请提取。 例如:同时发生租房和支付物业服务费的情形,仅能选择其中一项;若同时租了两套房,只能选其中一套申请提取。

 

8、异地购房可以提取吗?

 

答:异地购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9、还贷、租房、建造、翻建、大修的住房的,住房有地域限制吗?

 

答:住房需要在本市范围内。

 

10、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该住房消费情形发生时间有何要求?

 

答:住房消费情形发生时间与职工申请提取时间应当相隔在两年以内。

 

11、租房、还贷、其他住房消费,该住房消费情形发生时间有何要求?

 

答:该住房消费应当发生在职工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缴存住房公积金之后。

 

12、非本市户籍职工怎样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发生购房、租房、还贷、等住房消费情形时都可以申请提取。此外,离开深圳时也可以申请销户提取。 非深户且属于农业户口的职工,在户籍所在地宅基地建房的,也可以提取,具体规定由公积金中心另行制定,报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批准后公布执行。

 

13、异地还贷可以提取吗?

 

答:还贷提取情形只限于本市范围内房产,可以选择其他住房消费情形提取。

 

14、购买自住住房,是否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作首付?

 

答:提取住房公积金是要求发生住房消费,所以要求职工提供相应的凭证等证明材料,先有支出,再来申请报销。职工购房后,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15、职工本人购房,可以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吗?

 

答:经配偶同意,可以一并提取。

 

16、没有发生购房行为,但家庭生活困难,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职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本人、配偶或其未成年子女患有重大疾病的;男性年龄满50周岁或者女性年龄满45周岁,失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均满2年的;上述三种情形,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17、非户籍人员离开深圳时,只办理了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出手续,还没有办理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接续手续的,能否先申请提取呢?

 

答:可以先申请提取,职工没有办理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接续手续的,职工自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之日起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停缴达三个月或以上的,公积金中心将核准职工提取,并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本息余额转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储蓄账户。

 

18、具有所有权的住房是指什么?

 

答:《提取规定》中的具有所有权的住房包括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

 

19、《提取规定》中所指的重大疾病病种范围及相关要求?

 

答:包括慢性肾衰竭、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 重大疾病提取的,提取只能用于医保报销后的自费的部分即不能超过差额,而且不能超过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额全部余额。

 

20、住房消费情形中的其他住房消费是指什么?

 

答:包括支付住房物业服务费、日常收取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住房装修费、旧住宅区加装电梯费等住房消费情形。

 

21、按月还贷委托提取是指什么?

 

答:是指职工与公积金中心签订还贷委托提取协议书,委托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还贷数据逐月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一种还贷方式。 二、提取额度

 

22、职工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办理销户提取?

 

答:退休;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户籍迁出本市;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男性年龄满50周岁或者女性年龄满45周岁,失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均满2年;死亡或宣告死亡。

 

23、还贷提取的,按月提取一次还是按年度提取一次?

 

答:有两种方式:一是按月还贷委托提取,每月提取一次;二是非按月还贷委托提取的,每年度可以申请提取一次。 24、未选择按月还贷委托提取的,提取额度和提取时间有什么要求? 答:每年度可以申请提取一次,每年度可以提取不超过12个月的月可提取额,并且不超过当期实际还贷额,提取申请应当自每次还贷行为发生之日起两年内提出。

 

25、租房提取的,提取额度和提取时间有什么要求?是否可累计提取?

 

答: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50%,且不超过月实际支付的租金,每年度可以提取不超过12个月的月可提取额,每年度可以申请提取两次;当年度未提取的剩余额度,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

 

26、家庭成员合计二套房及以上的,购房提取额度是多少?

 

答: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时账户内存储余额的60%,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2010年9月30日起,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提取。

 

27、家庭成员合计二套房及以上的,还贷如何提取?

 

答: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60%;2010年9月30日起,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提取。

 

28、住房消费提取留存额度是多少?

 

答:申请提取当月的月应缴存额。

 

29、我市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提取地点在哪里?

 

答:目前,全市有近200家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可以办理提取业务,请在公积金中心网站查询网点具体地址及网点具体可办理的业务,职工可以就近选择网点预约办理。

 

30、住房公积金提取表格怎样领取?

 

答:可以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领取或者在公积金中心网站下载。

 

31、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有办事指南吗?

 

答:住房公积金提取类办事指南已在公积金中心网站中发布。

 

32、购买商品住房提取的,应提交什么资料?

 

答:一手房提交权属证书或经本市房地产权登记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书、契税税票。

 

33、购买政策性住房提取的,应提交什么资料?

 

答: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书或本市政策性住房购房合同和专用收据。

 

34、异地购房提取的,应提交什么资料?

 

答:应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书和购房发票或契税税票。

 

35、偿还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的贷款本息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交什么资料?

 

答:办理非按月还贷提取的,应提交贷款合同、抵押合同、还款证明;办理按月还贷委托提取的,需与公积金中心签订还贷委托提取协议。

 

36、建造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交什么资料?

 

答:应提交权属证明、市规划国土部门出具的用地批复、报建批复或者其他批准证明文件、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发票。

 

37、翻建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交什么资料?

 

答:应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书、市规划国土部门出具的翻建批复或者其他批准证明文件、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发票。

 

38、大修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交什么资料? 答:应提交房地

以上所述是小编给大家介绍的“深圳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法规热点问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有任何疑问,可以随时给我留言,我们会及时回复大家,最后非常感谢大家对我们网站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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