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外商投资企业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住房公积金提缴比例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日期:2018-11-15 来源 :网络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根据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住房改革办公室有关文件规定,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有所变动。现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为其雇员提缴上述3项费用(基金)税前扣除问题明确如下:一、基本医疗保险(一)基本医疗保险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渝府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根据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住房改革办公室有关文件规定,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有所变动。现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为其雇员提缴上述3项费用(基金)税前扣除问题明确如下:

 

一、基本医疗保险

(一)基本医疗保险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渝府发[2001]120号)规定,按以下方法处理:1.基本医疗保险费已在主城区的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南岸区、北部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正式启动。主城区企业以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按8%提缴基本医疗保险费;2.按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1%提缴大额医疗互助基金。其余凡已启动基本医疗保险的区县(市),可依照当地政府文件规定的比例提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疗互助基金。

(二)一些特定行业的企业为雇员建立补充医疗保险,按职工福利类支出对待,其提缴额在职工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可按实际发生数在当年度税前扣除。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为其雇员提存医疗保险等三项基金以外的职工集体福利类费用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9]709号)规定,企业当年度按实际发生数税前扣除的职工福利类费用,不得超过企业全年职工税前列支工资总额的14%。

 

二、基本养老保险费按修订后的《重庆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渝府发[2000]48号)的规定,以企业上年度月平均职工工资总额,在20%-28%的幅度内提缴。缴费工资总额和具体缴费比例由市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和审批。

 

三、企业职工住房公积金提缴比例按重庆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重庆市财政局《关于2001年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渝住改办发[2001]67号)规定执行,即从原6%上调至7%;有条件的单位经重庆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批准后,提缴比例最高可上调至15%。

 

四、企业2002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涉及的上述3项费用税前扣除按照本规定执行,请各单位严格审核。

以上所述是小编给大家介绍的“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外商投资企业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住房公积金提缴比例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有任何疑问,可以随时给我留言,我们会及时回复大家,最后非常感谢大家对我们网站的支持!
相关阅读
推荐阅读
【声明】本文内容由网友发布,仅代表网友个人经验或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立场和观点。如果本文侵犯了您的知识产权,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相关推荐
  • 一、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的条件(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偿还购...
    一、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的条件(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偿还购建住房贷款本息的;(3)租赁住房租金超过家庭收入15%以上的;(4)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5)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二、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的条件(1)离休、退休的;(2)出境定居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非广西籍职工到广西住房公积金管理辖区以外工作的;(5)与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后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内政发〔2015〕58号),多措并举促进自治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 “公积金新政”月内落地内蒙古 异地互认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
    “公积金新政”月内落地内蒙古 异地互认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放宽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记者10月24日从内蒙古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公积金管理处了解到,相关细则正在制定中,“公积金新政”将在月内落地内蒙古。《通知》的关注点在于:连缴6个月公积金即可申请贷款;取消或降低多个相关收费;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住房
  • 各基层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
    各基层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的规定,以及我市统计部门发布的2013年度深圳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有关数据,现将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14年6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 最近,不少媒体报道一些单位借公积金免缴个人所得税,突破公积金缴存上限,提高本单位...
    最近,不少媒体报道一些单位借公积金免缴个人所得税,突破公积金缴存上限,提高本单位职工的福利。请问国家对公积金的税收政策到底如何规定的?
  • 广西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额度缴存人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办理销户提取:...
    广西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额度缴存人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办理销户提取:1、离休、退休的;2、出境定居的;3、到广西住房公积金管理辖区外工作的;4、完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5、与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后两年没有建立新的劳动、人事关系的;6、缴存人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缴存人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缴存人发生以下
  • 内蒙古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与方式第八条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及其...
    内蒙古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与方式第八条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合计提取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购房、建房和修房支出。提取金额不足以支付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费用的,有条件的管理中心应同意其同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职工及其配偶在被拆迁后购买住房的,其合计提取总额应当不超过扣除拆迁补偿款后实际发生的购房支出。第九条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职工及其配偶累计提取总额应
  • 一、什么是利用住房公积金冲还贷业务?  冲还贷业务是指缴存职工可申请使用个人住房...
    一、什么是利用住房公积金冲还贷业务?  冲还贷业务是指缴存职工可申请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冲抵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即职工不必提前筹措资金还贷后办理提取业务,而是可直接利用现有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冲抵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了冲还贷业务,将改变“先还钱再提钱”的原有流程,实际上就是解决了职工提前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先期垫付偿还资金的问题。  举例来说,王先生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 今年8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8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申请人年龄放宽...
    今年8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8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申请人年龄放宽至65岁、取消收入证明。而且,继续放宽提取政策,取消提取时限限制,特别是进城务工职工每年也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 住房公积金是否可以异地购房?不可以。住房公积金是一种强制缴存、统一存储、专项使用...
    住房公积金是否可以异地购房?不可以。住房公积金是一种强制缴存、统一存储、专项使用的住房储金。它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使用时免缴个人所得税。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购买、建造、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或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具有自有产权的自住住房
尊敬的用户欢迎您
短信验证即登录,未注册将自动创建账号
更改注册手机号
尊敬的用户欢迎您
请使用您的账号及密码进行登录
  • 获取验证码
忘记密码?

恭喜您,已注册成功!

百信银行资金托管 资金安全全程保障

开通百信银行存管账户
暂不开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