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公积金查询个人账户
舟山公积金个人账户的设立相关规定如下:
单位必须按规定到公积金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签订委托收款结算协议;公积金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等情况。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公积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小组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转移、封存或者托管手续。
单位新录用或者新调入职工,应自录用或调入之日起30日内到公积金中心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转移、启封等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公积金中心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封存或托管手续。
其次,舟山公积金查询个人账户的方法如下:
1、拨打舟山住房公积金查询个人账户热线电话:12329
2、携带个人身份证件以及其他材料,前往舟山各公积金办事窗口,办理个人公积金业务。
3、登陆舟山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点击“个人公积金查询”,输入个人公积金缴存地、公积金帐号、身份证号和登陆密码,即可网上查询公积金。
(初始密码为:123456 不能查询或相关数据有出入,请携相关证件到我中心修改。)
注意:数据从2011年6月开始,之前数据向营业大厅索取,数据有效期保留一年。
舟山公积金查询个人账户相关知识
职工对本人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有异议时,应该怎么办?
当职工本人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有异议时,应及时到本单位财务部门进行核对,如有疑问的可到公积金中心查询本人公积金账户的明细记录,了解单位是否正常缴存或月缴存额是否正确。如因单位漏缴或少缴等原因造成本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与实际不符时,可以要求单位补缴。
如何办理职工个人账户信息变更登记?
职工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发生变更或有误的,提交《住房公积金个人信息更改申请表》,并由单位经办人持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或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或纠正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