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最高,只有更高。
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管理费究竟有多少?《证券日报》记者注意到,某城商行一款10月19日到期的理财产品的兑付公告显示,客户实际收益与银行收费的比值约为2.21:1,投资管理费高达兑付收益的45.2%。
投资收益242.5万元银行拿走75.5万元
近日,投资者张女士向《证券日报》记者吐槽,自己购买的某款银行理财产品,银行截留了高额的托管费和投资管理费。
张女士所吐槽的产品是西南地区某城商行发行的一款理财产品,该产品已经于10月19日到期。兑付公告显示,产品募集额度为42533.8万元,存续期为163天,共获得投资收益1293.06万元。其中,兑付给客户的收益为892.14万元,客户表面上获得的年化收益率为4.7%,银行收取托管费和投资管理费合计400.93万元,按照该产品的募集额度计算,年化收益率为2.11%,客户实际收益与银行收益的比值约为2.23:1,投资管理费高达兑付收益的45%。
然而,这并不是偶然的现象。该行另一款10月19日到期的理财产品的兑付公告显示,客户获得的年化收益率为4.9%,获得的投资收益为167.12万元,而银行收取的托管费和投资管理费合计为75.57万元,折合年化收益率为2.22%,客户实际收益与银行收益的比值约为2.21:1,投资管理费相当于兑付收益的45.2%。
《证券日报》记者随机查看了该银行上个月部分理财产品的兑付公告,其中,一款9月21日到期的理财产品的兑付公告显示,客户获得的年化收益率为4.85%,获得的投资收益为125.76万元,而银行收取的托管费和投资管理费合计为53.79万元,折合年化收益率为2.07%,客户实际收益与银行收益的比值约为2.34:1,投资管理费相当于兑付收益的43%。
从该城商行披露出来的上述三款理财产品的资产组合来看,其投向98%以上为债券及货币市场工具,1%以上为现金,管理的难度和风险还是比较可控的。同时,上述三款理财产品经该银行风险评估评定为中低,适合稳健、平衡、成长、进取型的个人客户。
根据上述三款产品的理财产品说明书所述:“参考年化收益率测算依据:根据拟投资基础资产存续期内收益减去相应管理成本所得。若产品实际获得的收益率达到参考年化收益率,则收益的超出部分将作为产品管理费,由产品发行人收取;若产品实际获得的收益率未达到参考年化收益率,则产品发行人不收取产品管理费。” 按照银行的逻辑,管理费是否存在是不确定的,银行却能够根据不能确定存在与否和数额区间的管理成本测算出给投资人的参考年化收益。
《证券日报》记者向多位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者询问并了解到,部分投资者并不知晓投资管理费的存在,另有部分投资者虽然认同托管费和投资管理费的合理性,但是难以想象部分产品的管理费用能占到客户收益的40%以上。多数投资者表示能够接受的投资管理费在客户收益的10%左右,最高不超过20%。
当然,也并非所有的理财产品都能实现上述超高的投资管理费。《证券日报》记者查阅了该行近两个月到期产品的的兑付公告,有不少到期的理财产品客户实际收益与银行收益的比值在3.5:1和4.5:1之间,相当于投资管理费用占到兑付客户收益的22.2%—28.6%。
虽然并不是所有银行的信息披露都非常规范,可采集比较全面的数据,但是,鉴于各银行同类型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投资业绩差距不大,较高的投资管理费可能比较普遍。
超额投资收益究竟属于谁?
目前,大部分银行在出售理财产品时都会收取一笔费用,这笔费用一般包括以下5类:认购费或申购费、托管费、销售费、赎回费和投资管理费。各家银行可能收取其中一类或几类费用,也可能不收取,而且费率也不同,就算是同一家银行,不同理财产品的收费额度及收费方式也不同。
不过,也有一些投资者在咨询银行理财产品手续费时,得到的回答却是“不收取任何手续费”。因为有不少银行在计算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时,已经将这部分费用提前进行了扣除。所以银行工作人员给出的回复也无可厚非。
某股份制银行人士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在目前理财产品刚性兑付的背景下,银行要求锁定超额收益其实应该是可以理解的,毕竟银行实际承担了很大的投资风险。同时对于超额收益银行通常不会特意提醒客户,只有在客户主动询问时才会告知。”
不过,对于银行的说法,有投资者持保留态度:“银行所谓的刚性兑付仅仅是目前的潜规则,如果确定实行刚性兑付,可以直接修改合同,而不是要求投资者签下已经了解风险,后果自负的条款。谁也不知道刚性兑付什么时候会被哪个产品打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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