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又一次被列入住建部下一年度的工作任务的重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的草案稿在马年伊始再次爽约。截至2014年2月,草案稿尚未上报至国务院法制办。这次没明确时间结点住房公积金修法已经连续两年推迟。2012年、2013年两年,住建部均提出在当年度内完成草案稿的修订工作,并上报国务院法制办。不过,受制于强制缴存、扩大缴存面、用途监管等方面的利益纠葛,致使住房公积金修法连续两年未能如期完成。
相比于2012年、2013年两年提出明确的时间结点,在部署2014年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主要工作时,住建部部长姜伟新针对《条例》修改提出的要求是,继续开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尽快上报国务院法制办。现行《条例》于1999年颁布。2010年,由于部分地方政府提出在保障房建设资金领域,引入住房公积金结余作为中长期建设贷款的支持,住房公积金修法随之提上议事日程。扩大缴存范围有争议修订涉及到《条例》的多个方面,除国务院已经批准试点的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外,还包括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覆盖面强制缴存完善提取制度等方面的探讨,但是争议颇多。在部署《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工作时,姜伟新强调了两个方面的重点,一是扩大缴存范围、二是完善提取制度。然而,由于在设计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之初,仅将三险确定为强制缴存,一金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商定缴存,不属于强制缴存范畴。对于扩面的思路,不同地方政府也有不同的看法和意见,国有经济成分占比较高的省份,对于扩面没有太大的抵触,而对于民营经济占比较高的地区,就比较担心通过立法强制扩面之后,可能会加大企业特别是民私营中小型企业的劳动保障负担。一位曾参与住房公积金修法的专家说。需对企业作出更加刚性规定住建部内部统计显示,截至2011年,住房公积金缴存覆盖面约为全国城镇职工的78%,但缴存覆盖主要集中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非公有制企业中,住房公积金缴存的覆盖面约为20%,这意味着近80%的民营企业职工未有住房公积金覆盖。因所有制身份不同而导致的住房公积金保障差距,正在形成一种新的因所有制而造就的不公平。住建部副部长齐骥在接受全国人大专题询问时表示,结合公积金条例的修订,需要对各种所有制的企业为职工缴纳公积金作出更加刚性的规定。由于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缴存方式等,一般由地方政府根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设定,作为部门规章的《条例》,是否划定、如何划定统一的缴存比例,均有较大争议,目前尚无定案。而这也是修法争议的焦点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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