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笔者从州管理中心获悉,我州目前已调整住房缴存基数和比例,最高月缴存额上调至2242元。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在全州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具体操作方法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最高缴存基数为上一年度全州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当职工个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额超过最高缴存基数时,职工个人的缴存基数只能按最高缴存基数确定;同时严格执行限高保低规定,明确缴存上限和下限,规范缴存。据州人力资源和及统计部门发布的数据显示,2013年我州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113元,其3倍为9339元,按12%缴存比例计算,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均为1121元,即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额为224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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