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及程序
日期:2018-12-13 来源 :网络
陕西的缴存比例及程序住房的缴存范围和缴存比例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范围为在职职工,包括正式职工和聘用合同制职工。根据《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职工个人缴存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比例,最低各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陕政发16号文件规定,职工个人和单位缴存比例最高各为12%。住房公积金缴存程序在西安市区范围内的各类单位,如果还没有给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均可按下列

陕西的缴存比例及程序住房的缴存范围和缴存比例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范围为在职职工,包括正式职工和聘用合同制职工。根据《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职工个人缴存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比例,最低各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陕政发16号文件规定,职工个人和单位缴存比例最高各为12%。

 

住房公积金缴存程序在西安市区范围内的各类单位,如果还没有给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均可按下列程序在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第一步,单位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到管理中心网站下载并填制《住房公积金单位开户登记表》和《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登记表》,连同要求的开户资料报管理中心,由管理中心办理单位开户登记。每个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统计的项目计算,且必须在政策规定的范围之内,即最低不得低于城市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最高不得高于所在城市上年度在职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倍数,工资总额中超过部分则不缴住房公积金。第二步,管理中心为缴存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开户手续。首先,管理中心审核单位开户资料,符合要求的,办理开户相关手续,核定其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和单位汇总月缴存额,打印或拷贝《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其次,单位核对管理中心打印或拷贝的《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对开户相关信息及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进行核对确认。每个职工的月缴存额包括职工缴存额和单位为职工的缴存额两部分,其中职工个人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月工资基数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月工资基数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管理中心根据单位核对无误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完成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开户手续。第三步,单位按月办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单位按照管理中心为其打印或拷贝的《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中的缴存数额,在每月发薪时,先代扣职工个人缴存额,再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于每月发工资之日起5日内统一缴存到管理中心为其指定的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依据管理中心加盖财务专用章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凭证》进行会计账务处理。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年度核定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年度为每年7月到第二年6月。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一次核定,一年不变。单位应在每个住房公积金核算年度结束前,根据本单位职工工资变动情况,在管理中心网站下载并填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表》,由管理中心据此核定下一核算年度每个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若职工工资未发生变动的,则继续以上一年度核定的月缴存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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