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深圳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
日期:2018-11-13 来源 :网络
根据国务院《管理条例》和《深圳市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现就做好2013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内容自2013年7月1日起,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当调整并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2012年度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2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均工资的5倍,即不超过24588元。职工月均工资总额未超过上

根据国务院《管理条例》和《深圳市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现就做好2013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内容自2013年7月1日起,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当调整并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2012年度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2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均工资的5倍,即不超过24588元。职工月均工资总额未超过上述限额的,以实际月均工资总额作为缴存基数;超过上述限额的,以该限额作为缴存基数。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500元。2013年7月1日前缴存基数低于1500元的,自2013年7月1日起将自动调整为1500元。自2013年7月1日起,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调整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执行期限为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2013年7月1日至调整当月之间少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在调整后应予以补缴。

 

二、调整办理程序已使用数字证书的单位可以通过数字证书在我中心网上办事大厅办理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手续。未使用数字证书的单位可以在本市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手续。三、其他事项本次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业务自2013年7月1日起开始办理。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均需要调整的,单位可同时申请办理调整手续。单位在调整本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时,应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以上所述是小编给大家介绍的“2013年深圳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有任何疑问,可以随时给我留言,我们会及时回复大家,最后非常感谢大家对我们网站的支持!
相关阅读
推荐阅读
【声明】本文内容由网友发布,仅代表网友个人经验或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立场和观点。如果本文侵犯了您的知识产权,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相关推荐
  • 近日,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今年“广州两会”的《关于改革广州住房公积金制度的...
    近日,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今年“广州两会”的《关于改革广州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议》举行提案答复征求意见座谈会。市政协常委曹志伟再度建言,应统一全市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并扩大公积金使用范围:将公积金改为免税工资直接发放,可用于租房甚至交物业管理费等;全省统一公积金系统,公积金实现内部流动,需求少城市可借款给需求大城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对于统一全市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可研究并向上汇报,
  • 鹤壁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职工住房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新录用和新调...
    鹤壁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职工住房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新录用和新调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当月工资。在录用或调入年度内遇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统一调整时,缴存基数为自录用或调入之月起至调整时的月平均工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上一年度当地劳动部门规定的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全市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职工工资总额构成,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工资总
  • 从潮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1日起,潮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调,其中,部分...
    从潮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1日起,潮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调,其中,部分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原来的8%调高到12%;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但最高不得超过20%。据介绍,从1日起,潮州市直财政全额拨款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分别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8%提高到12%;潮州市直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缴存比例可以适当提高
  • 近日,有媒体报道内蒙古杭锦旗存在超、超基数缴存现象,引起社会强烈反响。市住房公积...
    近日,有媒体报道内蒙古杭锦旗存在超、超基数缴存现象,引起社会强烈反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过调查,表示杭锦旗供电公司不存在“公积金福利”等现象。这个事情的报道引起关注后,记者也联系了杭锦旗供电公司的负责人,但对方表示,上级部门正在调查,不便接受采访,但供电公司办公室的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公积金并没有像报道中所说的那么高。随后记者又联系了杭锦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人员表示,当地各个单位都是按照规
  • 部分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缴存比例由8%提高至12%企业可适当提高缴存比例,最高不得超...
    部分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缴存比例由8%提高至12%企业可适当提高缴存比例,最高不得超过20%我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金额从本月起上调了!近日,市某单位的职工刘小姐高兴地对记者说。昨天,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7月1日起,,其中,部分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原来的8%调高到12%;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但最高不得超过20%。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上调,意
  • 7月9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自本月起,太原市对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
    7月9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自本月起,太原市对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进行调整。缴存基数调整为2013年1月至12月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单位10%、个人6%,不得高于单位12%、个人12%。    自本月起,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13年1月至12月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确定后,在本缴存年度,即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 为加强管理,严格执行国家住房控高保低政策,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经南宁住房公积金管...
    为加强管理,严格执行国家住房控高保低政策,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经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设定南宁市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根据有关规定,2014年度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职工月缴存工资基数上限为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南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统计部门公布的2013年南宁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0201元,据此,设定2014年度南宁
  • 7月9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自本月起,太原市对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
    7月9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自本月起,太原市对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进行调整。缴存基数调整为2013年1月至12月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单位10%、个人6%,不得高于单位12%、个人12%。自本月起,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13年1月至12月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确定后,在本缴存年度,即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内不得变更。20
  • 从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本月起,兰州市职工和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
    从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本月起,兰州市职工和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将有所调整,调整后,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统一调整为最低不低于4001.42元/月,在职员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本人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最低不得低于2014年兰州市各县区最低工资标准。据悉,此次基数调整主要基于统计部门发布的上年度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和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而调整确定。根据兰
  • 近日,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和月缴存...
    近日,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标准通知,调整后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提高,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由各10%调整为各12%。记者注意到,在月缴存工资基数上下限方面: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及泰安市统计局提供的2013年泰安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014年度泰安行政区内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上限为11207元,月缴存
尊敬的用户欢迎您
短信验证即登录,未注册将自动创建账号
更改注册手机号
尊敬的用户欢迎您
请使用您的账号及密码进行登录
  • 获取验证码
忘记密码?

恭喜您,已注册成功!

百信银行资金托管 资金安全全程保障

开通百信银行存管账户
暂不开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