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社厅和财政厅联合决定从2014年7月1日和2015年1月1日起,连续提高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将基础养老金标准从目前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0元,惠及全省437.9万老年城乡居民。
南昌2月25日电江西省人社厅和财政厅联合决定从2014年7月1日和2015年1月1日起,连续提高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将基础养老金标准从目前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0元,惠及全省437.9万老年城乡居民。从2014年7月1日,江西省基础养老金标准从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0元,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补助。从2015年1月1日起,按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标准,江西省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80元,所需资金由省、县财政按7∶3比例分担,全省财政全年需增加支出约5.3亿元,将惠及437.9万老年城乡居民。
江西省人社厅正会同省财政厅抓紧部署工作,指导各级经办机构尽快制定工作计划,积极筹措资金,调试养老金发放信息系统,确保3月底前将提高的基础养老金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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