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月薪三千,可单位是按一千五给我交的养老保险,这是好事还是坏事啊?”随着近日合肥市2010年度社保缴费基数的调整,市民咨询“养老金”的热线电话,也渐渐多了起来。对于自己的“养老金”,不少市民心里是笔“糊涂账”。
8月份,合肥市2010年度社保缴费基数开始正式调整,对于“上班族”来说,缴费个人以2009年本人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这一年度的社保缴费基数,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2009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472元60%的(即1483元),以1483元为缴费基数;超过300%的即7416元以上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基数。缴费单位社保缴费基数以本单位2009年度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确定,单位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全部参保职工当期个人缴费基数之和。调整缴费基数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可在我省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29658元的60%—100%范围内自选,即月缴费基数为1483元—2472元不等,共有9个缴费基数供选,缴费费率为20%,根据这个范围,个人可选择的最高月缴费金额为494.4元,最低月缴费金额为296.6元。
如果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与所得工资不符,对个人有何影响?对此,人社部门工作人员解释,“现在交的少,退休以后能享受的待遇就会相对少些,对个人来说,虽然现在暂时缴纳的费用少了,但是长远看,是划不来的。”
所以,市民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时,应核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否与实际一致。人社部门表示,如果发现基数与事实不符的,请保留相关证据,要求企业补交,如果企业不愿补交,可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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