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为切实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提高我市老年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水平,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70元,即在原每人每月55元的基础上增加15元,提高幅度为27.3%,提高待遇从2014年7月1日算起。 此次基础养老金标准的上调,是我市自2011年施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后首次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将使我市超过18万名城乡老年居民直接受益,惠及数万个城乡家庭,有利于更好保障和改善我市低收入或无收入的城乡老年居民的基本生活。截至目前,补发的基础养老金已全部按时足额发放到位,发放金额共计3244万元。 据介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是将原新农保和城居保两项制度合并后建立的统一保险制度,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模式,养老金支付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政府承担的基础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凡具有牡丹江市市区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都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人员应每年到所在乡镇社保所进行领取待遇资格认证,对于冒领养老金的人员,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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