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10月28日高票通过了《社会保险法》。新法对养老保险的转移接续作出了以下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
同时,新法也规定了基本医疗保险的转移接续问题: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有媒体披露说全国统筹五年为限,其理由是:十七届五中全会关于十二五规划的建议提出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这是中共中央提出的一个时间表。按这样的说法,最后的确认还要等到十二五计划的正式发布。
从以上引文的字里行间,我们仿佛还是能察觉到一丝不确定性。因为兹事体大,切不可掉以轻心。
当前中国的3亿多产业工人中,有将近1.5-2亿人属于亦工亦农、城乡两栖的农民工群体,另外还有1000-2000万持有城市户籍的劳动者也处于流动状态。
因为这些社会群体的流动性较大,而且流动的范围也非常广泛,所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转移接续,对他们在遭遇老年和疾病的风险时享受保险待遇来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制度环节。因为不能转移接续,在一些地区,近年来退保的情况严重,有的城市甚至高达参保人员的17%。
如果能在全国统筹的大框架下实现转移接续,当然是最佳方案。如果确实能在十二五期间实现全国统筹,那就更是大大的好事。
但是,应该说明的是,全国统筹恐怕不是那么简单。现在确实已经有很多地方实现了养老保险的省级统筹,但其做法却是各市将一部分当年收缴的养老保险基金上缴到省里,作为调剂金。做到了这一点,就算实现了省级统筹。
将来的全国统筹是否也采取这样的模式?
那与公众所想象的大概相去甚远吧。现在说的全国统筹,其目的是要消除地方利益所造成的障碍。
但是,这种名实不完全相符的统筹,地方利益仍旧明显存在。在这样的制度安排下,异地漫游式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恐怕依然会有很多的困难。
仔细阅读新法中关于转移接续的表述,实际上并没有将其与全国统筹完全挂起钩来。
分段计算、统一支付是一个在实现全国统筹之前就能实施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的过渡办法。这就是说,在一个地方工作一段时间并缴纳社会保险费之后,这些信息就将被储存起来,这就是一段。然后在发生流动时,在新的工作地点再照此办理,这又是一段。
达到退休年龄时,按一生中各个时期工作和缴费的段,由退休地的社会保险机构统一支付,然后到在中央一级设立的支付中心统一结算,从而实现养老保险的转移接续。有关部门近年来也草拟了一些方案,但过于复杂,缺乏可操作性。
在医疗保险方面,因为费用是一月一缴的,缴到哪个月,在当地的医疗保险待遇就持续到哪个月。
到达新的工作地点以后,继续缴费,继续享受待遇。现在的问题是,按现行政策,退休人员个人是不用缴费的,所以缴费记录很重要。
到退休时,退休后的居住地承认以前的记录,按政策实施。其单位缴费部分,可按各地提交的退休人员名单,按一个统一的标准,到中央一级设立的支付中心统一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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