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在保证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开展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决定将闲置募集资金3,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通过此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补充公司因业务扩张带来的流动资金缺口,为公司节约财务费用。本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公司承诺: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有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券等交易,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前,公司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若出现因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进度超过目前预计而产生的建设资金缺口,公司将及时归还募集资金,以确保项目进四、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计划对不超过 12,000万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所投资的理财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由商业银行发行并提供保本承诺、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投资产品,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 (二)投资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有效,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 (三)决策程序 本事项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发表独立核查意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四)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由商业银行发行并提供保本承诺、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投资产品,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产品,风险可控。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入项目进度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选择保本型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或者选择相适应的理财产品种类和期限,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入项目正常进行。 (2)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门负责具体操作。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保本型银行结构性存款投向,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监督,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开展内部审计,出具内部审计报告,报送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对公司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
通过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七)履行的程序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广州证券及其保荐代表人已认真审阅了相关议案及其他相关资料,经核查,本计划分别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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