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为“通知”),职工家庭购买首套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为20%;提高购买二套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关于2018年长沙住房公积金新政策
通知明确,提高购买二套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职工家庭首套房未使用住房贷款或者住房贷款已结清,再购买二套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由20%调整为35%;职工家庭首套房商业贷款未结清,再购买二套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由30%调整为45%。
通知强调,在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的湖南省外户籍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提供在长沙市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属于省、市、区引进人才和公务工作调动的湖南省外户籍家庭凭有关部门证明,无需提供纳税或社保证明。
同时,通知适用于《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长政办函[2017]38号)文件规定的限购区域(即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长沙县(限长沙经开区、星沙区域))范围执行。
本通知自2017年3月20日起执行,凡之前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2017年3月20日以前已经进件登记的贷款申请按原政策执行)。
2018个人公积金贷款额度
1、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根据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决定适时进行调整;
2、借款人家庭的可贷额度,在最高贷款额度内按照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年限、缴存额、购建房、家庭收入等方面情况进行测算,取测算结果的最低值;
3、按住房公积金缴存年限和缴存额测算可贷额度,可贷额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12×未来可缴存年限+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2;
4、可贷额度按"可贷额度公式"测算低于20万元的,其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按20万元核定;
5、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月还贷本息不得超过家庭月工资收入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