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9月1日起,南通市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和额度进行了调整,外来择业人员和进城务工的原农村户口人员首次被纳入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对象的范围,享受城市居民同等待遇。
据悉,本次调整后,对外来择业人员和进城务工的原农村户口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对象的范围,维护他们在政府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方面应享受的权益。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调整中取消了借款申请人必须具有南通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含县〕常住户口的规定,明确了凡向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含县管理部〕及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以上的职工,均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由原来的最高可贷12万元提高到最高可贷16万元,并在原有四档可贷额度的基础上再增加两档可贷额度。此外,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根据本市房地产市场运行状况、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情况,按市场运作规律适时进行调整。有关专家认为,这次出台的公积金政策在某个方面表明我们的政府正在降低城市的门槛,从根本上缩小城乡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