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商业贷款可以转公积金贷款吗?
小编介绍,根据《关于开展个人商业性购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已经办理个人商业性购房贷款且具备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资格的借款人,在还款期间可申请将商业性购房贷款余额转成住房公积金贷款。
因此,福建商业贷款是可以转公积金贷款。
根据《意见》,申请“商转公”贷款,借款人应同时具备4个条件:
原商业性购房贷款银行同意借款人提前结清贷款;
原商业性购房贷款还款一年(含)以上且无逾期贷款余额;
符合国家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相关规定;
符合福建省及住房公积金缴存所在地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各项政策规定。
从福建省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查到的结果是:
商转公对象
在福州市区(不含八县市)购买自住住房并已办理纯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贷款尚未结清,符合省直公积金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且未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
除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须为原住房商业贷款的借款人或配偶(配偶应为原房产共同买受人)。
2、原商业性住房贷款已还款一年(含)以上,且仍处于还款期间,原贷款银行同意借款人提前结清贷款余额。
3、借款人信用记录良好且无逾期贷款余额。
4、所购房屋须为钢混结构且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并可正常设定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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