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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审批以职工诚信记录为依据、管理中心自受理起3天内要答复并通知职工是否准...
公积金贷款审批以职工诚信记录为依据、管理中心自受理起3天内要答复并通知职工是否准予提取公积金、无人员变动,单位自当月工资发放后5日内要将公积金汇缴到管理中心 。 日前,为明确和强调相关执行规定。办法规定,新入职职工的公积金,应当自录用或调入之日起30日内办理缴存登记。单位不为职工办理公积金的,逾期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直至由省直分中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省直公积金贷款审批以职工诚信记录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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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从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该部门最新印发省直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等...
昨天从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该部门最新印发省直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等三个管理办法,对以前的规定作出一定修改,打算办理省直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单位和市民要注意了。 单位不缴公积金最高罚5万 单位有义务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如果不办理就会挨罚。最新发布的中明确规定,单位应当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建立单独账户,登记每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变更、转移等情况。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结算年度为当年的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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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合肥市明确租房每年最多可提取1.5万元公积金后,昨从安徽省直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
自合肥市明确租房每年最多可提取1.5万元公积金后,昨从安徽省直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省直公积金也即将允许租房提取,额度也为每年最多1.5万元。 据了解,安徽省直公积金规定职工租赁自住住房的,每年可提取一次公积金,最高提取额度为1.5万元,职工本人及配偶合计提取不得超过当期实际支付住房租赁租金总额。申请提取租金的职工,可到安徽省直公积金分中心营业部及通过该中心网站下载申请表,由单位核实盖章后,携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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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合肥市明确租房每年最多可提取1.5万元公积金后,昨从安徽省直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
自合肥市明确租房每年最多可提取1.5万元公积金后,昨从安徽省直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省直公积金也即将允许租房提取,额度也为每年最多1.5万元。 据了解,安徽省直公积金规定职工租赁自住住房的,每年可提取一次公积金,最高提取额度为1.5万元,职工本人及配偶合计提取不得超过当期实际支付住房租赁租金总额。申请提取租金的职工,可到安徽省直公积金分中心营业部及通过该中心网站申请表,由单位核实盖章后,携相关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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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合肥市明确租房每年最多可提取1.5万元公积金后,昨从安徽省直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
自合肥市明确租房每年最多可提取1.5万元公积金后,昨从安徽省直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省直公积金也即将允许租房提取,额度也为每年最多1.5万元。 据了解,安徽省直公积金规定职工租赁自住住房的,每年可提取一次公积金,最高提取额度为1.5万元,职工本人及配偶合计提取不得超过当期实际支付住房租赁租金总额。申请提取租金的职工,可到安徽省直公积金分中心营业部及通过该中心网站下载申请表,由单位核实盖章后,携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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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市直公积金租房可以提取公积金后,省直公积金租房也能提取。从省直公积金管理分中心...
继市直公积金租房可以提取公积金后,省直公积金租房也能提取。从省直公积金管理分中心了解到,租赁自住住房的,可以每年提取一次公积金。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合计提取不得超过当期实际支付住房租赁租金总额,年度最高可提额度为1.5万元。具体可以到省直公积金管理分中心营业部柜台领取或通过中心网站下载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持单位核实填写的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和相关提取材料至中心营业部柜台办理,营业部审批后,承办银行就会办理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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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额缴半年以上补缴后满一年可贷款 我们单位是按季度给我们缴纳省直公积金的,现在打...
足额缴半年以上补缴后满一年可贷款 我们单位是按季度给我们缴纳省直公积金的,现在打算买房,会不会影响我的贷款? 在黄金楼市置业QQ群里,有读者咨询类似的问题。从省直公积金管理分中心了解到,像上述读者不需要担心,是可以办理贷款的。不仅如此,省直公积金对一些补缴、断缴情况都有所放松。在本中心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满六个月以上且补缴后满一年、单位按季度正常缴存、因单位调动原因断缴一个月的职工均可正常办理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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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近日下发,其中新...
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近日下发,其中新增我省芜湖、滁州、六安3个市作为支持保障房建设试点城市。加上首批先行试点的淮南市,我省已有4个市获准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房建设。 根据通知,我省4市获得批准的项目共13个,主要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和公共租赁房项目,总投资规模达62.88亿元,建设规模将达到254.05万平方米。其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为22.79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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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有序推进试点工作,10月12月,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淮南召开住房公积金贷...
为积极有序推进试点工作,10月12月,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淮南召开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会议。首批试点淮南市和被确认为第二批试点的芜湖、滁州、六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试点项目单位负责人、贷款运行系统操作员,受委托承办贷款银行人员等参加会议。 安徽省财政厅、审计厅、省政府纠风办、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监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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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8月1日开始,省直公积金不再开具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收据,各缴存单位可以凭...
从8月1日开始,省直公积金不再开具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收据,各缴存单位可以凭银行转账单据和或单位变更清册作为财务付款凭证。 根据规定,住房公积金是行政、事业、企业及社会团体等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职工个人所有,单位和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征收项目。 因此,省直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借鉴合肥市及其他外地城市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