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沈阳工作并在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2、申请贷款前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所在单位按规定为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无连续3次或累计6次的不良信用记录。4、购房的首付款不低于规定比例。5、所购房产不为申请人家庭的第三套及以上住房。6、申请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能力。7、申请人同意提供中心认可的贷款保证方式。8、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没有尚未还清的贷款或其他债务。9、申请人所购买楼盘的开发企业已与中心签订保证协议。
应提供贷款要件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5份。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首页、借款人页及共同申请人页3、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4、住房公积金联名卡。5、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3份。6、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复印件1份。7、新建楼房门牌编号审批表复印件1份。8、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9、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原件及复印件1份。10、维修基金、契税收据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以上材料为中心、担保所需要件。准贷时限及房源规定借款人在房屋预告登记证明下发24个月内准予申请。购买的房屋仅限于本市行政区划内,可具有国有土地房屋所有权证的住房。
贷款额度、比例、期限及利率申请人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为25万元;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为40万元;家庭成员三人以上共同申请贷款的最高限额为50万元;郊县贷款最高限额按规定执行。具体额度计算公式为: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月缴公积金的工资基数 还贷系数 12个月 贷款年限。
贷款总额最高不得超过商品房成交价的70%。贷款的最低期限为1年,最高期限为30年且男性、女性均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针对同时符合以下3个条件的职工男性可放宽到65周岁,女性可放宽到60周岁。男方年满50周岁,女方年满45周岁;连续缴存公积金3年以上;缴存公积金以来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并随中国人民银行利率调整而调整。
贷款的办理程序1、申请: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持贷款要件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中心各区管理部个人贷款受理窗口填写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2、审核:受理人员按贷款政策进行个人信用及材料审核,录入表中信息、复核合格后,系统输出合同文本、贷款借据及委托扣款协议等文本。3、签字: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办理银行还款卡后在上述文本签字确认。4、办理担保及抵押: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到担保公司窗口办理担保与房产抵押登记。5、放款:待担保与房产抵押登记办理完毕后,管理部复核贷款材料后委托银行将贷款划入已与中心签订保证协议的开发企业账户,借款人凭身份证原件到委托银行领取相应回执。6、还款:借款人每月按合同约定的时限内偿还当月应还贷款本息,直至贷款全部还清。还款期内可修改一次还款方式。贷款的偿还1、还款方式:借款人可选择等额本息法和等额本金法两种方式还款。
公式如下:贷款本金 月利率 还款月数等额本息还款法月还款额=还款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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