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昨日获悉,市人社局和财政局联合出台了上调2013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的政策,这是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9年调整。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12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201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从2013年7月1日起执行。据了解,根据新调整的标准,2013年企业退休、退职人员按照本人调整前的基本养老金(生活费)水平的10%增加基本养老金(生活费)。其中,退休、退职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生活费)低于200元的,再增发45元,但不超过前数。2012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年龄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下同)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30元、40元和50元;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0元、30元和40元。其中,1953年年底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和退休人员中的原工商业者(含从工商业者中区分出来的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小业主),每人每月增发50元。同时,我市此次还适当增发部分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如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发500元;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正高每人每月增发500元,副高每人每月增发400元。此外,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我省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人发[2002]82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3]29号)文件精神的有关规定执行,所需资金由原渠道列支。据介绍,今年,全市将有15.64万名退休人员参加调整,人均增加193.15元/月,人均养老金将达到1611元/月,增长13.62%。其中,市区9.70万人,人均增加210.35元/月,人均养老金将达到1791元/月,增长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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